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精选31篇)
第七条合作人消费事项
合作人到店促进消费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约定事项,各股东消费正常现金买单。
第八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为合作负责人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负责合作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 负责合作门店的运营
第九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合作期间一律不可以入资。
(二)退资
1.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资。
2.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三).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经营中,有意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可强制对其执行除名。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议后作出决定,退资的比例零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二)在经营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无法继续经营情况下,依该合作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先择可以结算其财产或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作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全作人同意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比例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比例交纳。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如在经营当中,有大的变动,在半数以上同意出资时,如有不出资的,强行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不出资人承担。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作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作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未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29
甲方:
法定代表:
电话: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
电话:
地址: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________咖啡厅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具体约定如下:
一、咖啡厅具_____置
合作经营的咖啡厅具_____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人/承租人,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基本合作模式
1、甲方提供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合作咖啡厅的经营场地,并承担咖啡厅装修费和咖啡厅外场所需的沙发桌椅等。
2、乙方全面负责咖啡厅的经营,除依照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装修费和咖啡厅外场所需的沙发桌椅外,有关其他保证咖啡厅得以正常开业经营吧台所需要的投入比如机器、器具、原材料、备用金、人员招聘和培训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享有咖啡厅的自主经营权。
3、甲方在咖啡厅的管理层中可安排监事______人,该人代表甲方具体负责咖啡厅的经营监管和财务监管。
三、装修相关约定
1、咖啡厅装修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制定。
2、依照门面管理规定,开展装修所需的保证金、装修管理费用、垃圾清理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物业管理费用和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咖啡厅的第______年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经营第______年开始纳入咖啡厅经营成本。
2、其它费用:甲方需按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费用账目及交费时间按时支付所有与咖啡厅有关的电费、水费、通讯费和网络及空调使用费用等。
五、合同期限及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