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精选32篇)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乙方协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转租租赁房屋的;
2、擅自转让、出借、调换租赁房屋的;
3、擅自拆除、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_____个月;
5、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出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签订前,合同仍然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况,甲方必须终止合同,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不会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协议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另一方支付年租金的____%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收取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_的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财产损坏或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的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契约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数量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篇12
出租方:承租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本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月)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