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精选34篇)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 篇32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甲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丙方(中介方):
服务监督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均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 权属情况
1、买卖之物业地址: (以下简称“该物业”)。不动产权证书号码/备案证明号码: 。
2、该物业面积为: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3、该物业【存在】或【不存在】抵押。如存在抵押,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出资提前还款】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天内向原抵押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并在收到银行提前还款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账日或之前,将解押款存入原供楼账户内,用于还清贷款。
(2)【乙方垫资提前还款】并按以下程式操作:①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五天内向原抵押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②甲方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交由丙方代为保管。甲方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银行通知预约扣款日或之前,将解押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存入甲方供楼账户内,乙方款项一旦划入甲方供楼账户即视为甲方已收取该部分楼款,该款项专用于提前还款,甲方不得挪用。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提前还款】甲方出资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共同完成提前还款手续。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天内向原抵押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甲方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银行通知预约扣款日或之前,将解押款项存入甲方贷款账户内,乙方款项一旦划入甲方供楼账户即视为甲方已收取该部分楼款,该款项专用于提前还款,甲方不得挪用。
4、该物业【不带家私家电】或【带家私家电,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家私家电清单】。
5、该物业【不带租赁合同】或【带租赁合同,乙方同意连同现有租赁合同一起购入该房地产,甲方须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6、该物业【无户口】或【户口未迁出,甲方应在收齐全部楼款前迁出】。
甲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产权,乙方已查看该物业现况及其房产证并无异议。
第二条 成交价款
甲乙双方均同意该物业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甲方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及已支付之一切费用;合同填写面积若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合同应继续履行,成交价款不变,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第三条 税费缴交
1、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付税费:①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②甲方承担全部税费;③乙方承担全部税费;④其他 。
2、签订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付;①甲乙双方各自承担;②全部由甲方承担;③全部由乙方承担;④其他 。
第四条 交楼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交付使用时间为【甲方收齐全部楼款三天内】或【 】。甲乙双方应在交楼当天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收楼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2、甲方应在该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该物业在收楼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欠款、欠税费、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产权转移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乙方首次支付楼款时作为楼款的一部分)。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1、 一次性付款及产权转移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或【 】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楼款(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或【 】向甲方支付余下的楼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3)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2、按揭付款及产权转移
(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及签署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银行提出按揭申请,按揭的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2)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
①甲乙双方应于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后(即批准乙方的按揭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②乙方在交易过户领到新房产证后 天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3)乙方应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过户当天】或【 】向甲方支付首期楼款(含定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4)剩余楼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待办妥全部按揭手续后由银行直接划至甲方账户。
(5)如银行不批准乙方的按揭申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①甲乙双方应于银行不批准乙方的按揭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且乙方应于【支付首期楼款的同时】或【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过户回执后 天内】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
②解除本合同,除定金不再退回外(即甲方有权没收定金),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但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
(6)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乙方应在支付首期楼款的同时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中介费用
1、因丙方已提供独家居间服务并已促成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连带向丙方支付成交价款3%的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若丙方向甲方或乙方出具了《服务收费承诺书》,则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数额按《服务收费承诺书》执行。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不履行合同、逾期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或甲乙双方私下解除合同均不影响丙方向甲方及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即不论是守约方还是违约方,其应向丙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应继续支付,已经支付的无权要求丙方退回,守约方因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导致的损失应向违约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