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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精选34篇)

2024-07-18 22:26:03合同范本打印
商品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精选34篇) 甲方(委托人)(出卖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乙方(委托人)(买受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概述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定义

  房屋居间合同是指,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并需要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房屋居间合同,也可以称之为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这是由房屋中介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房屋咨询、给他人提供房屋信息、代理房屋买卖以及房屋价格评估等)活动。

  房屋居间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在房屋转让、租赁活动中提供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服务以获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一般的居间义务,如了解房产行情,发布房屋相关信息,了解房屋使用状况,指导买卖双方签约等。可以明确一点的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忠实居间义务,包括如实报告的义务,尽力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等。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与双务性

  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合同中涉及居间人与委托人的相关利益;并由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要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活动报酬,作为居间人服务的对价。不要报酬促成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居间人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委托人则履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商品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 篇21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编码: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编码: ________

  居间人(居间方):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号:________ 编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提供居间标的基本情况与价款

  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1、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

  ①产权转移

  ②房屋交付

  ③房款拨付)。

  2、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 等相关事宜(

  ①产权证

  ②房屋交付

  ③房款支付

  ④贷款

  ⑤抵押登记

  ⑥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 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房屋转让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 居间服务结束。

  第六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

  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房屋转让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买卖双方相关委托事宜。

  2、居间方在促成《房屋转让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房屋转让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不履行《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已收取的佣金不退还。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

  第三人披露。

  第八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 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元)。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行为:________ ,账号为:________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 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买方、卖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买方、卖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买方、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5、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 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 项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 元)。

  2、按佣金额的________ %,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 元)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居间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________份,买、卖、居间三方各执 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 方(签章):________ 买 方(签章):_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名):________

  执业证书号: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 篇22

  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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