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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承租买卖合同(精选33篇)

2024-04-07 17:06:04合同范本打印
商品房承租买卖合同(精选33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双方另行协商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另行协商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

  4. ×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文号:_GB/T18883-20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标准文号:_GB50118-20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接收房屋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损毁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30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 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登录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1、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未能网签备案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提供相应材料、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购房款及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合同登记备案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协助的,办理时间应相应顺延 。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__约定时间__(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取得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3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0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0 的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_0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_0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3.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登记的资料报送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登记的资料报送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是指商品房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交房条件交付使用后90日内出卖人为取得商品房首次登记证明将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送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备案,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逾期超过730日,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买受人同意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四至为:

  东至__规划路__________________ ;

  西至__中隐路___________________ ;

  南至__规划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北至__中隐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号楼】 × 层 × 单元 ×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号楼】【幢】【座】 × 层 × 单元 ×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号楼】 × 层 × 单元 ×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平面图详见附件九。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广西荣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20__ 年 11 月 2 日到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止。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__3.0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房在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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