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设计合同汇编(通用27篇)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委托人责任:
6.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
6.1.2 委托人对委托设计项目、范围、条件做较大变更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设计工作。
6.1.3 委托人应明确提出设计要求、及时答复设计人提出的问题及确认 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6.1.4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执行,如因委托人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6.1.5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除合同项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委托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及文件。
6.2.2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各阶段的工作。
6.2.3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重大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不得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6.2.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6.2.5 设计人应于接到委托人通知3日内前往项目现场,并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无特殊情况,设计人前往现场指导的次数每周不超过2次。
6.2.6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并保证该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设计人不得复制、泄露、转让、部分转让或在其他任何设计中使用、抄袭、模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计成果及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要求设计人返还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2.7 设计人应通过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配合委托人指导现场施工(差旅费包括在设计费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合同生效后,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收取的设计费不再退回委托人。
7.2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未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7.3 设计人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交付设计成果的,每逾期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设计人后,设计人应于一周内双倍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该阶段的设计费,此合同终止。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第八条 其 他
8.1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成果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
8.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4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5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和设计人各执两份。
8.6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8.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和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设计人:
年月日: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汇编 篇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 装饰工程地点:
二、 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应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1、 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 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 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 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6、 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7、 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五、 总设计费计人民币( 大写) 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 30 %;
2、交施工图时,付总设计费的 70 %;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甲方应继续按第2、3项付款。
六、 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
七、
八、 除有第六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九、 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定图纸交接时间,乙方不得拖延,若因乙方拖延时间造成工程停工,应接受甲方处罚,因甲方更改变动设计时间顺延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乙方费用。
十、 本合同书系指委托设计,如需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
十一、 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甲方应出面协调。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
十二、 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 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它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 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节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 甲、乙双方同意以_所在地__人民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六、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 本委托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汇编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元计取。设计费总计__________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10%,即___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