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设计合同范本(版)(精选33篇)
5.2.4设计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设计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5 装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委托人责任:
6.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
6.1.2 委托人对委托设计项目、范围、条件做较大变更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设计工作。
6.1.3 委托人应明确提出设计要求、及时答复设计人提出的问题及确认 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6.1.4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执行,如因委托人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6.1.5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除合同项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委托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及文件。
6.2.2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各阶段的工作。
6.2.3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重大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不得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6.2.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6.2.5 设计人应于接到委托人通知3日内前往项目现场,并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无特殊情况,设计人前往现场指导的次数每周不超过2次。
6.2.6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并保证该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设计人不得复制、泄露、转让、部分转让或在其他任何设计中使用、抄袭、模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计成果及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要求设计人返还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2.7 设计人应通过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配合委托人指导现场施工(差旅费包括在设计费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合同生效后,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收取的设计费不再退回委托人。
7.2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未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7.3 设计人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交付设计成果的,每逾期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设计人后,设计人应于一周内双倍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该阶段的设计费,此合同终止。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第八条 其 他
8.1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成果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
8.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4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5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和设计人各执两份。
8.6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8.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和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设计人:
年月日: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范本(版) 篇6
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公司标志设计之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公司标志一个,用于申请注册商标。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含税)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元整)。
此费用不含甲方申请商标注册费用,及不含与商标注册相关的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即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5%。
2、标志设计完成后,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元整),即委托设计总费用的65%,
上述款项应支付入以下账户: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付款后,应当向甲方出具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甲方认可的报销凭证。
四、乙方设计时间及交付方式
商标设计工作分为二个阶段完成,共计不超过_____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乙方需在收到甲方的银行划转凭据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交予甲方。
第二阶段:作品初稿完成后,甲方若对作品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每次修改时间不得超出三个工作日(从甲方提交修改意见的次日开始计算)。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起一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的设计作品以可编辑或高精度电子稿和打样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商标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商标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在甲方未付清全部款项之前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全部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在甲方未认可的情况下,乙方需要提供五款以上的商标设计思路方案,供甲方挑选。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如甲方在申请商标注册期间,由于设计问题,影响甲方注册,乙方应协助甲方修改作品,配合甲方商标成功注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后解除合同,其预付的35%委托设计总费用无权要求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