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合同范本(通用26篇)
12.5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递交及/或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特快专递发给有关一方,或按下列电传或传真号码或____箱采用电传或传真方式或电子____件通知。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视为已经送达:______
(1)如通过专人递送,在递送时;
(2)如通过____政特快专递递送,在特快专递发出后经过3个工作日;
(3)如通过电传、传真或电子____件方式,在发出之后。
下列地址、号码若有变更应提前七天预先书面告知对方。收件人可以提前七日预先通知要求
发件人向其指定的其它地址、号码递送文件。
致甲方:______ 公司
地址:______
____编: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
____箱:______
收件人:______
致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
____箱:______
收件人:______
12.6 本合同正本 份,由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7 双方之间的工作联系以书面中文____件或传真形式或书面通知函为准,并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需加盖甲方公章的事项除外)。
合同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______(盖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或责任人: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室内设计合同范本 篇18
发包人代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代表(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法律再结合具体情况,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件套房交由甲方装修,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甲方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
2、开工前,甲方需要清点现场家具等财产并与乙方交底,对不能腾空的设施实行保护措施,否则对于损坏、丢失的财务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在使用公共设施时要同邻居等做好协调工作。
4、甲方负责拟定好工程图纸并向乙方说明具体要求,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具体要求施工,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造,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6、乙方要遵守室内装修的管理规定,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扰民。
7、乙方要认真履行合同条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8、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变更甲方需要及时与乙方联系更改,其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9、总工程的费用为________元,在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没有质量问题,甲方须一次性付清。双方如果有其他条款可经商定后附加在合同后面,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室内设计合同范本 篇19
甲 方:
乙 方:_______(设计单位)
设 计 协 议 书
甲方 (我方) 公司委托乙方 (设计单位) 公司就 项目提供( 委托内容 )服务,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1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长沙市已颁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1.2"服务"指本协议设计任务书所述的,按照协议由乙方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1.3 "货币"指人民币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解释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1) 本合同协议(由标准及特殊条件、担保条款(如有)三部分组成)及附件
(2) 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承诺
(3)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4) 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5) 中标通知书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 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标准
3.1 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标准等见第二部分规定。
3.2甲方为建造本项目所需要的设计服务的任何内容,并不会因为本协议的局限而被视为遗漏,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规划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所需的全部设计文件。
第四条 设计服务费
4.1 本协议设计服务价格总额及费用明细见第二部分的规定。
4.2 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设计服务价格总额为固定价格,该价格包括所有人员费用、印刷打印出图、电子版图纸刻录费用、通讯、差旅、交通、设计补充完善等所有在乙方执行本协议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此价格不以任何理由改变。
4.3 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
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及设计监理(如有)确认后,由甲方付至乙方在中国的账户。如本合同约定以人民币支付的,甲方付款同时,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正式票据。如本合同约定以外币支付的,乙方应于付款前按外汇管理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劳务费发票原件等相关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当期及后续应付款项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项约定是甲方付款的重要前提条件。
4.4税收
乙方应承担与自身履行本合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同时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之义务。所有税费已包括在设计服务价格中。甲方亦应承担与自身履行本协议应承担的税费。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 设计职责
乙方应采用符合国家及长沙市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正确的惯例、技术和工程规范,并使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高效的材料、设备、装置和方法履行服务内容。
5.2 设计成果
5.2.1乙方的方案和设计成果,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视为完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长沙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要求;满足甲方报批的要求;但甲方的签收、图纸审查单位以及报批手续的通过、甲方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并不证明设计工作的完成;满足甲方对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的要求。未做规定的设计文件,按照本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执行。
5.2.2乙方必须对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的合法、真实、准确性负责。
5.2.3乙方在每个阶段得到设计监理(如有)、甲方对设计成果的书面认可并正式提交甲方之后,方可视为此阶段工作之完成,在此前提下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5.2.4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它文件,只能应用于本协议书中的项目。双方不能将这些设计成果运用在其它项目中。
5.2.5乙方应按照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深度要求、数量和时间、形式向甲方提交目录清晰的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纸必须为CAD文件(后缀为.dwg),电子文件是设计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未提交电子文件,视为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目录保持一致。
5.2.6 如甲方在设计阶段即建设过程中更该项目名称,乙方应当接受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所有的往来文件及图文名称更改正确,甲方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更改名称后,本设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不得在中国从事与本协议项下义务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
5.4 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和在协议终止后,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协议、本服务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否则, 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5 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乙方均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他们的人员或代理的错误行为、疏忽或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疏漏、功能缺陷、侵犯知识产权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损害、死亡、费用、诉讼、要求和索赔),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6 乙方自行决定并自负费用为乙方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人员投保保险。甲方不对乙方的员工或雇员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意外或损伤负责。
5.7 乙方编制的文件权属: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享有所有权,乙方可享有属名权;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文件,乙方有义务保护顾问服务工作文件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