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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商合同(饭店类)(通用32篇)

2024-09-15 23:54:40合同范本打印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商合同(饭店类)(通用32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 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

  9.

  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

  9.

  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9.

  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

  9.

  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9.

  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

  9.

  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20.

  1.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

  1.

  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

  1.

  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

  1.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

  2.

  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2

  2.

  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

  (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X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返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商合同(饭店类) 篇21

  第一章

  中国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和 国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共同投资兴办合资企业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 方: 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职 务:

  国 籍:

  乙 方: 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法代表人:

  职 务:

  国 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大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大连 有限公司

  总 则 合同各方

  外文名称:Dalian Co., Ltd.

  公司的法定地址:大连高新技术园区 路 号

  第四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受其保护。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权人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不断增强本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年经营规模:年产值 万元。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投资各方在境内外贷款解决。

  第十条 出资方式

  甲方:以相当于 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按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中价计算),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 万美元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并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余额由投资各方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分期缴清。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发给合营各方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在公司经营期间内,合营各方都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认为必要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送原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可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 合营任何一方如果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自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享有不低于向第三方转让的优惠条件。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办理为设立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出资;

  3、协助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4、协助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5、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6、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十七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出资。

  2、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代理销售公司产品;

  3、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第十八条 公司批准证书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 方委派。

  第二十条 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 事 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对于以下事项,只有经过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作出决议: 1、对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根据本合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解散公司;

  3、增加合营注册资本、资产抵押、合营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4、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的薪金由委派方承担。 与举行董事会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产品, %在中国境外市场上销售, %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第二十九条 合营初期乙方将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负责代理公司 %产品的外销任务。

  第十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最低不得少于15%。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记、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实施当年会计报告和账本的审查、稽核。该审计报告应提交总经理和董事会。经事先通知总经理后,合营各方都可自费聘请中外注册的会计师、审计师对公司的账目、账单、记录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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