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代理企业)(精选33篇)
第三者评定。
3.外方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4.外方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中方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方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6.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7.外方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方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_________(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二条 合资一方如向
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三条 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出资;
(3)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7)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9)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2.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运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4)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5)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企业与_________方或
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
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第十五条 技术保证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1.乙方保证为合资企业提供的_________(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企业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企业,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六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企业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准。
第十八条 合资企业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企业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________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审批。)
第十九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能满足合资企业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与中国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包销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合资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第二十二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三条 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4.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_________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_________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药明确约定)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九条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三十二条 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三十四条 合资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五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