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医院护士聘用合同(通用33篇)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出现医疗事故或者严重医疗差错的。
(7)存在医德医风问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以下情况合理休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但保留用工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第七条其它事项
1、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同正式职工。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共同为乙方缴纳“五险一金”,其中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4、本合同一式叁份,卫生局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6、若甲、乙双方未经双方同意,私自解除劳动合同,违约方承担当月工资及奖金。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立医院护士聘用合同 篇3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 往届生适应期、试用期共两个月;从20xx年 月 日起至二0一一 年 月日。本合同期限为 一 年,从二0一一 年 月 日起至二0一 二 年元 月 日止,
2、适应期工资为每月元,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交200元培训费,工作满一年甲方将以奖金形式发给乙方。
3、当选去进修合同自动追加一年,并预交500元学习押金,合同期(包括适应期、试用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4、乙方以毕业证、护士资格证、执业证做为合同质保。
5、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工作未满1个月算自动离职不结算工资。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吉安结石病医院 工作岗位为 护理 部门,任 护
三、甲方必须按乙方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乙方若从事有职业危险的作业,甲方应当对乙方定期进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
四、劳动报酬与工作时间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工资定为 元/月,不包吃住,奖金另计。
2、年终甲方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贡献发给乙方一定的年终奖金。
3、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定时工作制,即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4天,节假日 服从医院工作需要调配。
4、社保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分担,甲方应缴的社保费由乙方代缴,甲方按本条
第三款发给乙方的工资中包含甲方应缴的社保费。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布置的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六、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代办社会保险。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应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3、在合同期内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休假、法定节假日、生育、婚假等待遇。
七、合同解除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能胜任工作:
a.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b.不能完成甲方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c.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并经过法定程序,甲方可以裁减人员,乙方应当服从。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第4项之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为甲方工作而导致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7、因乙方本人过错(如工作差错、失职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解除与否,乙方都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因甲方过错(如强令违规作业等)给乙方造成损失,不论本合同解除与否,甲方都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八、合同终止与续订
1、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并办理移交手续,确属必要的移交手续应在合同终止前3日内办理完;
2、依合同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出现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3、除本合同第七条第5项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系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4、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法律责任
1、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如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及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