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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范本(精选32篇)

2024-06-19 22:27:47合同范本打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范本(精选32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4.聘任为本公司经理;

  5.指定(或委托)同志负责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范本 篇7

   责 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井、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人,由   产生。董事任期_年(注: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注: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此条应改为: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

  董事任期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前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井、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ー)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除。)(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重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主持测事长不能展行职务或者不展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事共同推举一名事召集和 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 行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于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同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此条应改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重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别除。)

  监事可以列席事会会议 。

  第二十ー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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