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通用9篇)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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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 篇2
甲方: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路号。
乙方: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路街号。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市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
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市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现有净资产万元,由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万元,市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三、原公司发行股票万股,现每两股折合一新股,按股票号码顺序,前万号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万号以后的股票持有者向股份有限公司兑换新股。
四、分立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西药制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中药和微生物药品,原公司下属第一制药厂归公司管理;下属第二制药厂由公司经营管理。
五、进行分立的日程为:年月日到日双方共同清理财产帐册,对原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毕。年月日起原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复存在,股份有限公司,股分有限公司正式营业。
六、原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过程中,双方难免产生矛盾,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不影响工厂生产,分立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生产正常进行,一切都应友好协商进行。
七、分立各方要求原公司股东大会应在年月日前批准本合同。
甲方:市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乙方:市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 篇3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丙方:住所:
丁方:住所:
戊方:住所:
戌方:住所:
(发起人为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籍贯、民族、住址、联系方式;法人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为:。
1.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1.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二章注册资本
2.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丁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戊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戌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3.1发起人的权利
3.1.1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得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发起人的义务
3.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2.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4.3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发起人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4.4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4.5各发起人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由公司返还。
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
4.6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安排由统一调度,各发起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五章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八章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地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戌方: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 篇4
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在年月因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融资人民币万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于乙方目前的经营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以下财物抵偿于年月日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币万元(以乙方财务记帐凭证为据,复印件附后):名称型号数量所有权证明及编号评估价值二、因办理财物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