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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样本一(通用31篇)

2024-07-04 00:14:19合同范本打印
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样本一(通用31篇)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第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买受人与出卖人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字):出卖人(签字):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25

  买方: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_______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_______%向卖方付违约金________元/辆,并付________%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26

  甲方:地址:身份号:乙方:地址:身份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买卖车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恪守信誉,不得违约,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自愿将车辆一辆给乙方,发动机号:,车架号:营运证号:。

  二、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在买卖成交后双方即双方即时结算,不得拖延,此车售价为(大写)人民币:(:元),交款方式以收据为凭证,甲方收款后即时将车辆交付乙方,并将随车手续一起移交乙方(移交内容详见清单)。

  三、车辆交付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自接车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不得推卸责任。

  四、乙方在接收车辆之时应当对车辆的质量和必备品等等一次性验收过后,甲方将在其后不负责任何责任。

  五、乙方购车辆后,甲方应无条件配俣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六、甲方的营运手续必须正规、真实,是出租车公司以及交管部门批准的正规手续,如发现套牌、套营运手续及假车手续等违纪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所有损失等经济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自出售车辆后所产生任何有关燃油补贴等费用均由乙方领取。

  八、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受法律保护,若任何一方违约付给对方__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移效清单:备注: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__________月

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样本一 篇27

  甲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公务用车□营运用车□其他;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缸数:

  发动机功率:

  气囊:

  驱动方式: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日内支付。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20%)人民币元(小写:元)作为定金。

  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

  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

  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

  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

  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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