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精选33篇)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1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 至 共计 。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合同租赁期间甲方不能终止合同。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即每年 元。房租按年结算。每 交一次房租。前 年的房租保持不变。以后房租根据本地区租金及物价决定,但每年房租的涨幅控制在上年度租金 的范围内。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甲方因立即返还。
五、乙方要转让合同需经过甲方同意,在符合基本情况的条件下甲方应积极配合。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厦门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位于渝北区龙盛街号至号门市(面积 50平方米)及二楼营业用房(面积562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千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3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39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
房屋租金乙方每季度支付一次,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必须提前 个月支付租金。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房屋。
三、乙方在租用期间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证照,自行负责消防、安全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购置、维修和管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损失。
四、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费、排污费、环保费、物管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规定缴纳给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
五、租赁期内房屋装修事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问题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租赁期内,如乙方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房屋租赁转让期限以本合同约定的期满之日截止。转让合同由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未转让出去之前,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
七、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保证房屋墙面、地面装修及其他配套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损失及修复期间的房租(租金参照该房屋同期市场租赁价格,并不得低于当年合同约定的租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