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的劳动合同协议(精选3篇)
7.开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8.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厂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和标准;
9.自觉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业安全守则(即第二部分:起重作业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
10.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协助抢救伤员、作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汇报。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种安全作业的条件不满足时有权拒绝开工。
12.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工种所必须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三) 凡因为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有违章施工或违反甲方现场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标准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乙方应主动接受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罚款,否则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工资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服从甲方HSE等有关部门管理的乙方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期间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根据国电公司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和异常的调查,乙方不得拒绝或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其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依据。
(六) 本协议仅对施工安全健康环境责任问题进行界定,有关工程质量、施工时间及其款项等系列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 协议有效期限: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壹份,监理执有壹份,乙方执有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履行期满即告终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200 年 月 日起。
二 电吊司机工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红色代表危险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1 电吊作业
1. 超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修理、维护。
2. 超重机正在吊着载荷时不得调整检查起升、变幅制动器。
3. 起重机行走、变幅、起升等每个动作前司机均须了出警戒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
4. 起重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随便上、下扶梯。
5. 起重机进行检查、修理、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作业。
2 工作前、后不注意检查
1.起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制度”。
2.起重机与周围建筑物,固定设备等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3.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
4.超吊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重物没有摘钩时,起重机司机和指挥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起重机司机在上车前应打开夹轨器,轨道上应没有障碍物;工作结束后,应紧固夹轨器。
6.司机(监护司机)工作时应精力集中,熟悉指挥信号。
7.工作结束后须按规定把起重机的臂杆、吊钩、大车回原位、操纵杆回零位,切断总电源。
3 触电
1.工作时间必须穿好绝缘鞋。
2.各吊车配电室和操作室地面必须按规定铺好绝缘板。
3.检查电气元件及电缆时,须切断电源后挂牌检查。
4.各种电缆经常检查,发现漏电、破皮及时处理。
5.检查电缆和看护电缆人员,不许用导电体或不戴绝缘手套触摸电缆。
4违章操作
1.工作中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2.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当超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50%时,禁止大车行走和操作其他动作;超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80%时,只许操作一个动作。
3.风力达到五级时,应停止受风面大或重量达额定载荷80%的露天超重作业;风力达六级时,停止一切露天作业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指模)
见证单位:
监理代表:
监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