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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通用35篇)

2024-04-14 18:41:33合同范本打印
上海市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通用35篇) 立契约书人债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第一条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第二条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镇(乡) 路(村) 巷(组) 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积 平方米,现用途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着物 平方米.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百 十 元 角 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折合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为最高额贷款付给甲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 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 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上海市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篇19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 ,甲方于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用途为 用地,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抵押登记和债权公证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土地变性,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第一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4.借款利率为: /月

  5.利息支付方式: 。

  6.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为配合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在当地国土资源局完成该土地评估、备案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需赔偿乙方 费、 费、 费、 费、等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八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向公证处申请对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共同确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抵押权人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抵押人对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放弃提出任何疑义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抵押权人出具的有关收支证明为准。抵押权人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公证处按如下方式向借款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

  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如出借人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提供了交付借款的划款凭证,公证处自出借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分三个不同时间拨打借款人的电话: (如号码更换,借款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公证处),对借款人履行债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电话录音,借款人应按公证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还款凭证,如果借款人未提供或者三次均未实现有效通话(如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接听后挂断或无人答话等),即视为借款人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公证处即可依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出借人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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