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锅炉人员聘用合同(通用32篇)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____________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烧锅炉人员聘用合同 篇10
甲方(聘用单位):
学校 乙方(受聘人员):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校行政会议要求,因我校食堂自主经营的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2、对乙方进行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要求。
3、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餐具、厨具和其它设施设备。
4、采购足够的日常食品和用品。
5、乙方完成规定工作后,按合同期限给乙方发放工资。
二、乙方责任
1、必须服从校方管理,自觉学习和遵守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本合同后附有与乙方相关的各种制度) 2、按时上班,每天按照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流程开始工作。
3、特别要注重个人卫生,进入厨房时应着装工作衣帽,先洗手再开始工作。
4、在进行食品的加工操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厨房。
5、根据就餐人数,每天饭菜烹制的数量要适当,不能有过多剩菜和剩饭,要树立节约意识。
6、每次就餐之后,要认真打扫厨房和餐厅,保持其干净、整洁。要认真清洗、消毒用过的餐具和厨具并规范摆放。
7、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用电意识、安全意识。操作电器必须规范,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因乙方操作错误、失误而发生电器损坏,照价赔偿;
因操作失误、错误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报酬及给付形式
1、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学期签订一次。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按照《兴隆镇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编制及工资发放方案》执行,按照《方案》随着学校学生人数的变化,从业人员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并与其他从业人员作好交待协调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辞呈申请。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2、乙方每学期工资由甲方在次学末发放给乙方。若甲方未解聘乙方,而乙方在总合同期未满就自行辞职的,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限为准进行核算。
3、如果因乙方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敷衍了事,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在食堂卫生等方面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做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接打电话,玩手机上网,私自聊天等)一经查出发现一次扣除现金当日工资的50﹪。
四、解聘情况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