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责任协议(通用32篇)
21、 人在轿顶上准备开动电梯以观察有关电梯部件的工作情况时,必须牢牢握住轿厢绳头板、轿架上梁或防护栅栏等其他轿顶固定部件,切勿扶握钢丝升绳,并要注意整个身体置于轿厢外框尺寸之内,防止被其他部件碰伤。
22、 禁止在井道内和轿顶上吸烟和使用明火。
23、 检查和润滑钢丝绳应当使轿厢停止运行,并与绳头装置保持安全距离。
24、 遇到井道顶层高度有限时,则注意观察头顶障碍物十分重要。
25、 在轿顶电源插座上插接照明灯,应当使用接地工作灯,工作灯应具有合适的绝缘良好的或有接地的网罩和反光罩。切记电线不得挂在轿厢或对重钢丝绳上。
26、 如果轿顶不清洁应当清扫干净。轿顶应保留一个既无润滑油、又无油脂,既坚实又安全的,供作业人员站立的平面。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自行解除。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 篇16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3、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4、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4、乙方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5、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6、设置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7、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8、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10、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11、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三.施工注意事项
1、开挖基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按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2、开挖的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和停放工具,1m以外堆土不得超过1.5m高,3-5m外堆土不得超过2.5m。
3、人员上下槽沟需先挖好阶梯或设置楼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支撑上下。
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5、雨期施工时必须注意排水通畅,并注意稳定,下大雨时应停止开挖。
6、施工过程中严禁店面水流入坑,以免造成塌方。
7、基坑开挖时四周的围护要及时跟上,不要留有安全上的隐患。
8、出现雨水天气,应将基槽底部及边坡及时用塑料薄膜或彩条布覆盖,以防槽底土层及边坡被雨水侵蚀,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或造成边坡失稳。
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封闭基坑,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自行解除。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 篇17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一切工程(含零星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问题,订立如下协议:
一、凡甲方委托乙方的一切工程施工项目(含零星工程)适用本协议。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条款,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二、乙方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客户的安全规定。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场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发现违章作业者要立即纠正并作出处理。
四、乙方在实施“工程合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且承诺为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人身意外险保障,保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的,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
五、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
六、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整治。
七、乙方在厂房内动火或架设临时用电线,接取用电电源等,必须经用户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作业,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违章作业(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 篇18
建设(监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工改造及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贯彻消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须认真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xx年)第四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甲、乙双方应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乙方要组建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3、乙方须在三日内到北京市消防局领取并如实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批表》、《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审核备案表》,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及现场治安措施方案一并报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4、乙方对进驻施工现场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负全部责任,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及长城饭店的各项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