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家政服务协议书(精选35篇)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_________。住所地:____市____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605_________6607室,邮编:450002,电话:659_________5111_________226_________77662_________3888,传真:662_________3888
法定代表人:席_________,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
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_____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_____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_____、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_____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_____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_____,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_____,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律师:
三方家政服务协议书 篇3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乙方(家政经营者)协商同意,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_________颁发的《家政服务须知》和《家政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 服务事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承担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一般家务;
(2)孕、产妇护理;
(3)婴、幼儿护理;
(4)老人护理;
(5)半自理病人护理;
(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
(7)医院护理病人;
(8)其他。
第二条 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条 服务费用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工资和家政公司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签约同时,甲方一次性交纳信誉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如甲方正常履约,合同期满持信誉保证金凭证全额退回。
服务费实行预交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书之日预交当月服务费。之后每月须提前1到10天预交下月服务费,甲方若不按时交费,乙方将调回家政服务员,合同自行解除,信誉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第五条 需求说明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乙方应为甲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应具有_________市或其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家政服务员自行承担。
第六条 服务人员从业条件
乙方保证其委派的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
(2)受过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
(3)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4)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七条 培训管理
1.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家政服务员工作。
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应指导并督促家政服务员改进。
3.甲方应为家政服务员办理相关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用由家政服务员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乙方指定的家政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爱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甲方生活习俗,主动适应甲方,视甲方如亲人,不虐待所照看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露甲方隐私;不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不向甲方借钱或索要财物;在离开甲方家庭时,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裹让其检查,以示尊重。
(3)遵守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不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如与甲方发生矛盾,出现甲方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或变更服务地址、服务工种等,无论何种原因家政服务人员均应先行告知经营者,不要擅自处理。
(4)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经营者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不会使用的器具,未经经营者指导和甲方允许不要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使用其通讯工具和电脑等设备。
(5)保证自身和甲方的安全。不要与异性成、青年人同居一室;不带亲朋好友在甲方家中停留或食宿;不擅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征得甲方同意;要注意防火、防盗。
第九条 服务人员仪态仪表
乙方指定的家政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仪态仪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