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位劳动合同(精选30篇)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虽然通过聘用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或虽然甲方认可免除了体检及工作经历调查,但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有隐瞒、造假、虚报或事实不符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
(3) 乙方未能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亲过甲方的保密制度,应对所有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客户、产品、销售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不得将甲方的有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资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得擅自传播与拷贝甲方的有关资料。当乙方离开公司时,应归还之所有属于公司的文件、物品。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适时与甲方签订信息所有权协议或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对甲方商业秘密的管理。
(4)乙方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乙方在此承诺:本合同签订前,已经熟读员工手册内容,并且员工手册如有更新,乙方自愿完全遵守。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未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开发部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此处“即时”指的是:在乙方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本合同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遇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劳动纪律,或遇不可以抗力、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等情况,不视为“未及时”;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可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双方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双方可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文本。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任何一方无论是否续签合同,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本合同。
十一、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四条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后,甲方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五条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或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并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一)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乙方配合下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工作交接未办结时,乙方无权领取经济补偿金。乙方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依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文件,以确保甲方能够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保险有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承诺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双方共同认可的接受在乙方示办理完毕相关交接手续前,甲方可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工作、档案与社保转出手续。
(2)劳动合同解除后,在乙方履行了上述规定的文件提供,以及工作交接义务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有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和社保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转档必备文件等,或者提供信息缺失、错误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 )员工手册;(2)保密协议;(3)竞业禁止协议;(4)培训协议;(5)试用期聘用条件。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现住址、户籍所在地为乙方的送达地址,甲方的相关文件送达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视为送达乙方。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于变动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没有变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单位劳动合同 篇9
编号:_ __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 的劳动合同(如: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 甲方要求 标准。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① 工时制度(如:①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③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六条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元。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购买社会保险,带薪年休假,其他不定期员工活动
第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