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的租赁合同(精选3篇)
9.2 乙方在租赁经营油库期间对发生的债务自行承担。
10 甲方义务
10.1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中所需的冷、暖气、水、电 、排水等附属设施。
10.2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交付乙方,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上述证照包括:油库工商营业执照、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税务登记证、和 。
10.3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房产、设备等租赁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租赁物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
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或抵押权人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0.5 因油库设施本身的`质量瑕疵,使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 甲方负责处理油库经营过程中与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油库相邻权人、水、电供应者在内的一切外部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经营。处理上述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1乙方义务
11.1 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
11.2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管理租赁物。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理。 11.3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的年检等事宜。
12甲方承诺
12.1 甲方保证油库建设具有合法有效的规划手续。
12.2 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合法的出租权。
12.3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租库经营行为。
12.4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12.5 甲方保证不在本合同项下的油库周围公里内再建第二座油库,不从事与本合同项下的油库构成竞争的业务。
13 租赁物处置
13.1 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租赁物自用,否则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续租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3.2 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日内,将油库归还甲方,并协助甲方将10.2约定的证照变更至甲方名下,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13.3 乙方将油库归还甲方时,有权把印有“中国石油”、“PetroChina”标识的油库外观包装予以拆除或者覆盖。
14 合同变更及解除
14.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4.2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政府规划、重大政策性调整,则本合同可变更或解除。
14.3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取得油库的所有权,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14.4 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逾期达90日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但是,按照约定顺延支付租金的除外。
1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4.5.1 非因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连续超过日或在任意连续的3个月内累计超过 日。
14.5.2 油库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公路改道、架桥、道路封闭或隔离),导致乙方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签订时的预期目的,不宜继续经营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4.5.3 因政府规划、道路扩建、土地使用权纠纷等原因,致使油库占用土地面积减少,则乙方有权按土地面积减少的比例减少支付租金;如减少面积达到油库原占用土地面积的时,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4.5.4 甲方不能依照10.2条规定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4.6 乙方如非因14.5所列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则应向甲方赔偿解除合同当年年租金的 %的补偿金后,即可解除合同。
14.7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则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4.8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4.9 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15 不可抗力
15.1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5.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6 违约责任
16.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2 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的,每迟延支付一天,按应交租金部分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按照约定顺延支付租金的除外。
17 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