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畜家禽养殖经销合同(通用3篇)
3、乙方如需将甲方之产品分销,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聘用分销代理人,乙方对分销代理人的行为负连带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如实地向甲方报告销售情况。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进行帐务检查、库存盘点、管理服务规范监督等等。对有损害品牌形象的网点,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无明显改善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撤销该网点。
5、保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
6、在数量和质量上聘用足够的员工,并保证这些员工在仪表和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7、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8、对于供应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保证立即替换或给予补偿;乙方对于客户(终端消费者或下级经销商)的投诉应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乙方必须在所管辖的省会城市或当地开一家形象店,要求是繁华的步行街(商场),面积在80㎡(50㎡)以上。
第十二条:不允许竞争
1、乙方不得在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内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销售非品牌的服饰类产品。
2、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本条第1款内容继续适用一年。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3.1 乙方在其与甲方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秘密。
13.2 乙方承担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须的信息除外。
13.3 甲方保证他本人和下属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雇员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雇员离职以后)。
13.4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开,乙方不应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间和解除、终止后均如此,不论任何解除、终止原因。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七日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影响。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并没有这样做,他将不能使用该条款免责。
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时间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七日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快专递信件通知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严重违约而提前终止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通过特快专递形式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特快专递信函时立即生效,但并不妨碍守约方索赔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1严重违约是指: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八、十、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六条。
1.2如果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能力的风险,例如:产生了主张的债务、扣押裁定、欠税、公司债务、银行帐号冻结、破产或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强制措施,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终止决定在发出特快专递终止信函时立即生效,但不妨碍索取损害赔偿的权利。
2、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项下本条上款任一条款,均视为普通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 元)的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协议终止时遗留问题的处理
1、协议正常期满时,若双方续约,一个月内应在帐务上办理完费用结算等事宜;若双方无续约之意愿,一个月内应结清所有费用等事宜。
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若协议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可参照协议的相关条款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协议在正常执行中,若协议任何一方执意要终止协议,须经另一方同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否则,一切损失均由提出方负责。
3、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协议,属于甲方品牌形象方面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和证书应归还甲方,协议期间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协议生效、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1、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随即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执行。
3、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后,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如与国家今后发布之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服从国家规定并做相应修改。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本协议正本两份,各方当事人承认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乙方名称: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020-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020- 传真号码: 签约地点: 广州市 签约地点: 广州市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四川省家畜家禽养殖经销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_________总代理)与乙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产品_________市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甲方拥有_________产品。指定区域为_________范围内。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_________产品的经销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区内发展二级经销商签订合同后交乙方管理。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合同事宜相雷同的经营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甲方对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负法律与经济连带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运作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及库存)。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vi标准(仅限特许专卖)。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完整的经销网络体系。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标识产品及vi标准并协助乙方培训网络销售人员。
3、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相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标识,地址,依靠品牌日益提升的企业形象树立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4、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包退,包换政策。
5、甲方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
6、甲方视乙方在经销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予以适度的广告等方面的支持及派市场管理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7、甲方竭诚为乙方提供市场支援和管理调控及对外协调支持。
8、合同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授权经销书与经销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统一)规定在指定区域内为发展_________产品分销网络而开发终端经销商,推广系列产品。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资讯系统的支持。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规定的统一大支持。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常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5、针对指定区域内的具体情况,乙方对甲方有关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经销产品的时间,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开始。
2、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制度及规章,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确保经营场地中的甲方产品摆放突出,有关人员及资金等经营条件投入的稳定与待续。
4、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办法。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第三方或以外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