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产品经销合同(精选32篇)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__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__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__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川省产品经销合同 篇3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产品事宜进行磋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1 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1.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 经销产品范畴、经销区域、经销期限、目标的约定
2.1 本合同中所称“产品”,系指本合同第6.1条中约定的甲方生产的 高邦 系列品牌避孕套产品。
2.2 甲方授权乙方为下述范围内的产品区域经销商:
2.3 非经甲方授权,由第三人私自销往该地区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查和防范。
2.4 甲方授予乙方的经销资格的年限为 壹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5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完成销售回款目标(本合同中销售回款目标均按出厂价计),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本合同生效后半年内未完成当年销售回款目标的 %或全年内未完成当年销售回款目标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同时取消所有年终返利,具体如下:
2.6 甲方每季度就销售回款目标完成情况、促销组织实施情况、市场渠道管理情况、品牌形象维护情况等不同指标对乙方进行考评。乙方如连续两次(或累计 次)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经销资格。
2.7提出异议期限:凡属数量、质量异议须于30 天内提出,如属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需运作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验收时间不受上述期限约束。
提出异议的方式:信函、电报、传真、E-mail、QQ等书面或电子媒介方式。
第三条 双方保证
3.1 甲方保证,该方是有权生产和销售 高邦 品牌 避孕套 产品(下称“甲方产品”)并可授权乙方销售产品的法人组织;
3.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GB7544-20__ ,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3.3 乙方保证,该方是有权对外销售合同约定的产品的独立签约人;
3.4 甲乙双方互相保证,该方具有订立并履行本合同的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查权,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经销区域内供货经销商及终端名录,以备抽查考核。
4.3 对乙方经销区域内,由于乙方原因无法进场销售的终端,甲方有经销权。
4.4 甲方保证给予促销、广告及品牌宣传方面的支持;
4.5 甲方有按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经销权益的义务;
4.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价格等支持及为产品上市提供相关资料的服务。
4.7 甲方有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和提供甲方可以提供的经营信息的义务。
4.8 甲方应承担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原因引发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给予消费者的经济赔偿。甲方应承担其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
4.9 合同期满若双方未能续约合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回全部甲方所提供资料、文件和图纸等。
4.10 如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 万元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促销、广告及品牌宣传方面的支持;
5.2 如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在不超过产品保质期范围内,可随时退货,并有要求原价退货的权力。
5.3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