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范本(精选19篇)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数量计费。
具体计费方式为:
4)按商品销售额计算。具体为:
商品范围:
计费标准:
销售额的定义:
结算、支付时间:
5)其它计费方式: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正规发票。
4、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无过错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被罚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该罚款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商标制作
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商标由甲方提供标识外,乙方需制作商标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制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的商标,以保证质量。
第五条商品质量
5.1乙方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
乙方承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5.2乙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质量标准:;
技术标准:;
其它标准:。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保证与承诺
6.1甲方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是该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在许可期间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标展期,则手续与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
6.2乙方承诺事项:
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七条合同变更
7.1甲方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因甲方死亡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商标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标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乙方如为自然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乙方死亡,乙方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第八条合同终止
8.1在合同期满后的5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对于许可期限内乙方已经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乙方可将已生产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但不得再进行新的生产和使用;
乙方不得再将商品进行出售;
其它方式:。
8.2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8.3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20%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未约定独占或排他许可,则本款不发生效力。)
9.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约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20%的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11.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11.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十二条许可备案
本次商标许可的登记备案手续,双方约定按以下第3种方式:
双方同意不进行登记备案;
如乙方要求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协助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甲方负责办理登记备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联系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联系人如下:
甲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第十四条其它
14.1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于备案2份。
14.2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范本 篇14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国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
国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
1.2“许可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地区有效。
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