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售后服务合同(精选31篇)
2.乙方每月可填写《维修配件备料》单向甲方申领配件,甲方依此单向乙方随货发配件,对于加急配件(如EMS,火车快件、空运)所产生 的运输差价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月所领用的配件按甲方制定的《维修收费标准》收费,甲方每月统计后与乙方核对。
五、退货的规定和程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务(时间从产品销售给顾客之日起计算),不提供退货服务,乙方对消费者附加的承诺由乙方自行兑现 。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应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发现非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包装破损,产品淋湿等)或存在质量问题的 ,属开箱不良.开箱不良的产品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将甲方的产品销售给顾客后的十五日内(销售日期以产品回执单和销售发票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属品质不良.品质不良 的产品, 乙方应先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不了的,经甲方确认,也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4.除上述开箱不良或品质不良的情况外,在保修期内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返回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 修费用中扣除。产品修理完毕后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保修期外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往返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修费用中扣除。
6.乙方遇特殊情况需返修或退货时,乙方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清单,经甲方准许后方可。对于未经甲方准许的退货(含返修) ,甲方可拒收,此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所有返甲方的货物,应包装完整,并保持货物的整洁;对于零乱不堪、配件残缺不全的货物甲方可拒收。乙方未提供退货清单或 退货清单不详时,退货数量按甲方实收数为准。
六、本合同有效期
自_ _年_ _月_ _日至 年 _月_ _日止,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售后服务合同 篇31
甲方: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合同双方”或者“双方”,单独称为“合同一方”或者“一方”. 前 言
鉴于:
乙方希望与甲方建立“东风标致”系列轿车售后服务合作关系,成为甲方的二级服务网点,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向东风标致轿车最终用户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其具备开展本合同项下业务的法定资质与资格,并具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甲方同意将乙方发展为甲方的二级网点,与乙方建立“东风标致”系列轿车售后服务合作关系;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兹达成如下条款与内容: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合同内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1 售后服务:系指乙方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向购买 “东风标致”系列轿车的客户提供服务,包括新车检查、定期保养、常规修理、质量担保及备件与附件供应等.
1.2 采购价格:系指甲方向乙方销售产品的价格标准.服务价格:系指乙方向用户提供服务的价格标准,工时价格、配件价格等.
1.3 服务区域:系指甲方许可乙方售后服务的特定区域.
1.4 二级网点:系指依据本合同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服务商.
1.5 “最终用户”或者“用户”:系指以非转售为目的、用于生产经营和/或生活消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指东风标致汽车车主.
第二条 宗旨与目的
2.1 本合同旨在确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二级服务网点,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开展东风标致系列产品售后服务活动的条款与条件.
2.3 本合同项下,合同双方之间建立的为买卖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雇佣与被雇佣、合伙或者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合同双方均应以其自身名义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与责任.
2.4 东风标致与乙方之间不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建立任何合同关系.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东风标致承担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乙方的售后服务区域
3.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服务区域为:
乙方应当仅在上述区域内开展售后服务活动.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区域外开展售后服务活动.乙方违反本规定的,视为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3.2 如乙方在服务区域内不能履行和开展售后服务活动时,甲方可在服务区域内发展新的二级网点,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3.3 甲方保留在服务区域内自行向任何用户提供服务指导的权利.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要求乙方对其售后服务活动给予协助的,乙方应当积极提供协助.
第四条 乙方售后服务活动的.范围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范性管理文件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开展下列售后服务活动:
(1)向甲方购买东风标致系列汽车配件,并向最终用户进行安装、销售;
(2)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售后服务的宣传、促销与广告活动;
(3)根据甲方要求建立用户档案,及时向甲方反馈用户信息和相关商业数据(维修委托书、维修结算单、质量担保相关的物证),及时反馈用户投诉信息,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处理等;
(4)根据甲方要求,收集和向甲方提供与本区域内的售后服务活动有关的市场信息、质量信息、政策信息、经营环境信息、竞争对手与竞争对手动态等各类商务和技术信息.
(5)协助甲方配合东风标致开展免费检查、维修活动.
(6)其它甲方许可乙方开展的与售后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协助或者许可他人直接或间接地开展维护、保养或修理活动,否则即构成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
第五条 乙方的经营准则
5.1 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规定,积极在本区域内向最终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维护和提高东风标致和甲方的信誉.
5.2 乙方在开展本合同项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职员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东风标致以及甲方提出的各项职业准则.
5.3 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具体商务指令和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指标,并积极予以实施和完成.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依法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其资产、资金等各项财务指标始终满足开展本合同项下经营活动之需要.东风标致和/或甲方对二级网点的财务指标制订专门标准的,乙方应确保其各项财务指标符合该标准.
5.5 乙方应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经营业务与乙方可能开展的其它业务加以区分,分别经营并独立核算,不得为开展其它业务而挪用其为开展本合同业务而筹措的资金及购买的专用设备和配置的专业人员等.
5.6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售后服务中全部使用甲方供应的东风标致原装备件,仅用于对最终用户的售后服务,并且严格执行东风标致统一服务价格.否则,即构成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
5.7 乙方必须购买必要的东风标致专用工具和诊断设备,确保常用保养和小修配件库存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5.8 东风标致、甲方可以通过第三方的调查和回访以及跟踪客户投诉等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5.9 质量担保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东风标致的质量担保政策,对所有发生的担保案例必须事先向甲方质量担保员申请备案,通过照片等相关物证书面确认后才能实施索赔,否则发生的无效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二级网点自行承担;
5.10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不得低于__万元,合同终止时退还.
5.1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生企业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资本结构、重大组织结构的变更,或者乙方调整其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