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通用3篇)
石材加工厂租赁合同(通用3篇)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9、乙方加工的产品不合格需返工的,乙方须承担返工所需的相关耗材费用及电费。
第六条:质量标准
1、板材对角线误差控制在3㎜之内;线条拼接缝隙控制在1mm之内,无法拼接严实的,须用石粒及胶填满。
第七条、结算方式: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的%承包费,尾款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清。
第八条:设备移交:
在本合同签定5日内,甲方向乙方现场清点交付机械设备工具、水、电设备和有关设施,签署交接清单。待合同终止时,乙方按照清单向甲方交接有关设备和物资,确保设备、物资完整无损,可以正常使用。
第九条:合同争议: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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