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购销合同样本(精选32篇)
注:以上均含石材加工,石材样品以业州大道路缘石样品为准,以上价格不含税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大理石、花岗岩、异型装饰石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G/T79-20xx)、《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xx),《异性装饰石材》(JG/T847-1999)中的一等品要求为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按提供样品的颜色、厚度及尺寸要求进行加工,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及放射性能的检验报告。
三、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四、交货时间: 20xx年9月8日送第一次货,其中直形路缘石必须在20xx年09月18日送完,20xx年09月22日全部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点的费用承担:运费由供货方负责。卸货费用由需方自付。 六、验收方式:按建材行业标准的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在工厂(或工地)验收,提出质量异议时间为石材安装之前。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每次到货后按收方的合格工程量计算货款,付款至每次货款的
70%。余款供货完后按合格工程量计算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经供需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退换,供方未经需方许可延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供货期顺延),或需方拖延付款或提货,每日按应收款的10%赔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违约方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八、本订单一经生效交在供方下达加工单后,需方提出品种、数量及加工规格变更调整,供货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已完成货物的加工,需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则视同供方已按时交货。
九、特别说明:石材为天然产物,供方不能保证绝对无色差、无洞眼、无裂纹,货由需方任选。同时供方特别提醒:石材如湿贴,请作防碱防污处理品,白色石材主用白水泥粘贴或勾缝。
十、需方支票付款必须填写供方法定名称,现金付款以盖供方财务章的收款凭证为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供方概不负责。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友好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
石材购销合同样本 篇11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型号、金额、尺寸要求
详见尺寸单
二、路缘石、平石单价与付款结算方式:
1、 综合单价已包括成品石材材料,路途运费、卸车费,及其它风险等所有费用。(上述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机械费、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ㄒ约昂贤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付款结算方式:
2.1、合同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量据实结算;
2.2、结算及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2.3、无预付款,货按时到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及付款
申请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实一次性付款。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石材正饰面机械加工光泽度≥85°。
2、无原生性崩边、摔角。
3、平整度:间隙≤1mm。
4、成品板直线尺寸误差:1mm。
5、对角线误差:2mm。
6、其他方面标准参照以下所述部颁标准执行。
大理石、花岗岩、异型装饰石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G/T79-20xx)、《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xx),《异性装饰石材》(JG/T847-1999)中的一等品要求为验收标准。
7、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
(1)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
(2)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按尺寸要求加工。
(3)青石路缘石长向(纹理方向)机械做单边角10mm斜边。
(4)石材为天然产物,石材不能出现掉角、断裂及黄石纹、黄石线、黄石斑。石纹、石线、石斑及色差不超过2%。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甲方需在乙方供货前2个工作日,用电话、短信通知乙方,乙方
按时向甲方供货,每日供货量不少于 块。
3、若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完工,则乙方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暂定日开始供应石材,甲方向乙方提出购货清单,确认规格、数量和交付时间,乙方在提交时间内组织石材产品运至甲方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交货时,甲方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和应附文件及技术资料审核。
3、乙方石材到达现场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到现场对石材质量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对石材的几何尺寸及色差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甲方可以拒收,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石材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超过送货时间30%,甲方有权处以该批次总货款的10%的罚款;超过送货时间50%,甲方有权劝其退场;超过送货时间100%,甲方将勒令其退场,并按工程结算约定支付款项。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供货履约金,供货完成后甲方应将履约金一次性与最后一批货款无息支付乙方。
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
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1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并赔罚款5万元。
3、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4、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施工现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甲方单位名称(章)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石材购销合同样本 篇12
需方单位: 供应单位: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等级 数量(T) 单价(元/T)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