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购销合同范本(通用32篇)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石材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超过送货时间30%,甲方有权处以该批次总货款的10%的罚款;超过送货时间50%,甲方有权劝其退场;超过送货时间100%,甲方将勒令其退场,并按工程结算约定支付款项。
五、工程结算约定:
1、工程款支付:每完成10万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经建设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100%。
六、经济责任:
1、乙方石材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甲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甲方因乙方供货延期而不要的,可以无条件退货,乙方承担因此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的罚金。
七、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 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
年 月 日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 篇23
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_建始县盛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 华容县恒大石材厂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以上均含石材加工,石材样品以业州大道路缘石样品为准,以上价格不含税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大理石、花岗岩、异型装饰石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G/T79-20xx)、《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xx),《异性装饰石材》(JG/T847-1999)中的一等品要求为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按提供样品的颜色、厚度及尺寸要求进行加工,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及放射性能的检验报告。
三、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四、交货时间: 20xx年9月8日送第一次货,其中直形路缘石必须在20xx年09月18日送完,20xx年09月22日全部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点的费用承担:运费由供货方负责。卸货费用由需方自付。 六、验收方式:按建材行业标准的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在工厂(或工地)验收,提出质量异议时间为石材安装之前。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每次到货后按收方的合格工程量计算货款,付款至每次货款的
70%。余款供货完后按合格工程量计算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经供需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退换,供方未经需方许可延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供货期顺延),或需方拖延付款或提货,每日按应收款的10%赔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违约方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八、本订单一经生效交在供方下达加工单后,需方提出品种、数量及加工规格变更调整,供货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已完成货物的加工,需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货,则视同供方已按时交货。
九、特别说明:石材为天然产物,供方不能保证绝对无色差、无洞眼、无裂纹,货由需方任选。同时供方特别提醒:石材如湿贴,请作防碱防污处理品,白色石材主用白水泥粘贴或勾缝。
十、需方支票付款必须填写供方法定名称,现金付款以盖供方财务章的收款凭证为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或损失,供方概不负责。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友好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 篇24
石材购销合同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详见尺寸单
二、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预算总额人民币约(大写):
(小写):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
封样供货。
2、 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
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弯曲强度≥11.0;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
供应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石材应于20xx年 月 日前运至 ,石材在签订合同后 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4、运费、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为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
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
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 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
定 月 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进场起 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
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 石材的颜色与样板间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方。 7、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材单价不变。
2、 石材分批进场,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个阶段进场,甲方应提前二
天明确进场的石材规格、数量,提前一天确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并且制定相应的石材进场计划。
3、 根据石材进场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第一批石材验收合格后付
全款,并扣留5%的质保金。从第二次以后每到一批石材验收合格,支付上一批到场石材的80%,并扣留5%的质保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经甲方、乙方、监理、建设方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到石材总工程款的 95%后停止支付;工程质保抵押金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保修期(两年)满后,15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扣款后一次无息结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2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赔罚款5万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廊坊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甲方单位名称(章)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