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通用合同(精选31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元大写:人民币仟佰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仟佰拾 元角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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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代理人(签章):
地 址:邮 编:
咨询电话:
传 真:
帐 户:
开户银行:帐 号:
日期:日期:
商标代理通用合同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我我(公司)_________地址在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国籍依_________国法律组成。现委托_________代理商标的如下“√”事宜。□驳回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裁定□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撤销注册不当商标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商标代理通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定:
一、 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以下事项:
商标注册 □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 □商标续展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商标撤销□商标补证 □商标注销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商标答辩 □商标监测
注:以上属中国国内商标事项
2. 事项申请人(执照注册号):
商标申请人:
所属个体执照:
3. 委托事项的详细内容:(商标申请资料及商标样版见协议附件)
4. 乙方工作内容: 代理报送 代写文书 代发文书
5. 乙方服务投诉电话:
6. 申请流程:商标查询—递交申请—下达商标受理书—实质审查通过---商标公告— 公告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下达商标注册
7. 申请时间:下发商标受理书、商标注册证等官方文件以商标局审查时间进度为准。
二、 服务期限
1. 商标注册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家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书或驳回裁 定之日止。
三、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相关事项的工作。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甲方保证申请的事项是用于合法的商业 运作,并承担法律责任。
3. 甲方联系方式(电话)若有变动务必及时告知乙方,否则导致有关商标文件无法送
4. 乙方须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商标代理事项。
5.乙方收取的总费用仅指商标本次申请注册费,不含商标重新注册、变更、答辨、复 审、异议、转让、许可、争议、续展等其他项目的费用。
四、 总费用
商标注册总费用为人民币,甲方于签订协
五、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时付款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 不承担法律责任。
2. 由于商标申请存在一些客观及主观的因素导致无法预测到100%取证成功,甲方商 标受理后若因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或者给他人提出异议,导致商标部分商品(服务) 项目申请不成功或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成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 申请总费用不予退回;若在国家审查期限内未下达商标受理书,乙方允许退回甲方 款项,商标申请是否成功最终以商标局的裁定为准。
3.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咎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本协议以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六、 声明
1. 甲方故意抢注、刻意模仿他人商标,因此造成商标给驳回或异议后果自负。
2. 甲方注册的商标或甲方公司自身引起的经济纠纷、商务纠纷或违法事件等全部由甲 方自行承担责任。
3. 商标查询存在五个月的空白期(即只能查到五个月前的数据,具体的空白期以国家 商标局为准)。
4. 乙方提供的相同、近似商标或暂无人注册等查询结果是根据乙方自己的判断综合给 出,商标查询结果及建议、商标申请使用方法等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甲方 不得以乙方查询不准确、不专业、查询疏忽等理由要求乙方负任何责任。
5. 甲方在未取得商标证使用该商标过程中,应该意识到广告、产品等方面的适量投入, 不得随意更改商标样版。
七、 双方联系方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扫描件有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对于本协议有争议的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代理通用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办理商标注册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 的注册业务。
二、指定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每一项具体商标申请,乙方应指定本单位专职代理人员 进行代理,不得转交、移交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代理人。乙方已指定的代理人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的,另行指定代理人前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对乙方指定的代理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
三、代理人与甲方相关专业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往来
乙方指派承办甲方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人需要与甲方的相关专业人员会面的,或乙方代理甲方其他事务的代理人需要与甲方的工作人员会面的,须事先与甲方管理联系人)联系,由联系人具体安排。
代理人与相关专业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会面时,所谈内容应限于代理人所代理的具体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内容,不得了解与所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事务无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
代理人与开发人员用传真、电子邮件往来,有必要的应通过甲方的联系人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