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精选30篇)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 并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图样 张,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黑白稿 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其他: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号( ): 注册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是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理对第类第号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商标异议复审案
2、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评审事宜的权限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的本案有关评审活动。委托人特别声明包括下列第项权限:
①承认对方评审请求
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商标代理组织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说明: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有效。
2、委托授权的商标评审代理权限未经特别声明的均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标代理组织代为:
①承认对方评审要求;
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
如包括前述某项或多项权限,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上述权限的相应序号;否则,视为不包括上述权限。
3、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有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栏目,并应在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4、商标评审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5、此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篇4
驰名商标代理合同最新的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乙方就 JAGREN及图 商标的申请到国家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注册事宜达成以下意向: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此事务所需的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2、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如有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保证诚实守信,所提供资料真实属实,并与原件一致,所申请商标非抄袭或模仿他人商标,未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名称权,专利权等其它在先权益,否则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在此期间,甲方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无法联系到甲方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在代理工作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代理工作的法律意见,双方竭诚合作,共同努力,保持满意的工作效率;
(2)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该商标申请的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2、乙方负责该商标申请文书的制作、打印、装订以及到商标局的报送工作;
3、乙方在申请递交后,负责商标局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4、乙方应遵循甲方的合理要求开展工作,并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权限内办理商标事宜;
5、乙方承诺:自乙方收到甲方相关款项并明确申报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国家商标局,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停电,交通,地震,火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付款方式及办理流程
甲方需在双方确认注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申请费¥1000元/件(代国家商标局收取),及代理费¥600,共1件,共计¥1600元,此外乙方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从申请之日起30天左右,商标局经过书式审查,会发文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由乙方代为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给甲方,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从申请之日起20个月左右,经过商标局审查,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并于三个月后核发商标注册证,由乙方代甲方领取并负责挂号邮寄,邮寄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