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修维护服务合同书(通用33篇)
4.2 供方应就其签订的所有分包合同报经需方审核同意后生效。
4.3 供方与第三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说明供方与需方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承诺就分包项目与供方共同向需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质量保证
5.1 供方责任
5.1.1 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供方须切实履行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保证数据采集、核实、翻译、分类、录入和维护的程序和工作质量。
5.1.2 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和完善系统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文件给需方并接受需方的检查。
5.1.3 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合同要求并随时接受需方的检查。项目团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需方。
5.1.4 供方应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合同有效实施。在计算机软硬件的配置上,供方应接受需方指导。
5.1.5 鉴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供方将对所提供的服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功能要求不断调整,以达到优化目的,并在数据的采集方法上接受需方的指导。
5.2 合同的监控
5.2.1 合同的监控
5.2.2 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需方。
5.2.3 同期内需方有权随时采用各种方式对合同实施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
5.2.4 有权随时对下述内容实施各种方式的抽检:
(1)录入数据是否与原始数据登记表内容相符;
(2)录入的数据量是否与收到的数据登记表数量相符;
(3)数据录入进度;
(4)入库数据的准确性;
(5)数据是否及时更新等。
5.2.5 供方须积极配合需方的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5.2.6 如首次抽检不合格,需方将在10日内进行再次抽检;如再检不合格,需方则有权根据有关条款对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六、合同文件和资料
6.1 技术资料
6.1.1 供方在向需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需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七、验收
7.1 验收内容和方法
7.1.1 供方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应按本条规定的期限通知需方验收,需方及其下设机构负责本合同内容的验收。
7.1.2 第一次验收:合同生效后3个月。验收内容为数据采集、翻译、录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验收前供方应提前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硬件和人员配置说明书;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详细说明;
(3)数据分类方法说明和分类操作实施细则;
(4)数据翻译校对的方法和程序的详细说明;
(5)数据录入方法、程序和录入数据校验方法、程序说明;
(6)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3 第二次到第五次验收内容为:
(1)入库出口商品数据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入库数据的质量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3)数据更新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4)人员配置的合理性以及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
7.1.4 第二次验收为合同生效后6个月。验收前供方应提前10日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已购买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数据维护、更新操作实施细则;
(4)硬件和系统软件维护管理细则;
(5)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5 第三次验收为合同生效后1年。验收前供方应提前10日向需方并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增购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1年内数据维护更新记录和说明;
(4)1年内的项目管理说明;
(5)需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6 第四次验收为合同生效后2年,验收前供方应应提前10日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增购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2年内数据维护更新记录和说明;
(4)2年内的项目管理说明;
(5)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7.1.7 验收为合同生效后3年。验收前供方应提前10日向需方提交下述文件:
(1)库内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说明;
(2)数据采集渠道、方法和数据核实方法及程序补充说明和增购的版权清单及说明;
(3)3年内数据维护更新记录和说明;
(4)3年内的项目管理说明;
(5)供方通过ISO9001认证证明;
(6)需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7.1.8 从第二次验收开始,需方将对数据采集、加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并对档案保存情况、数据加工各工序运营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重点是对库内数据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1)数据量核查:现场检查数据库记录并与原始数据登记表格进行核对;
(2)验收方法:验收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具体验收方案由需方依据统计分析原理确定。
7.1.9 对每次验收,如首次验收不合格,需方将给供方10日时间准备二次复验;如复验不合格,需方则有权对供方追究违约责任。
八、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8.1 合同价款
8.1.1 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8.1.2 分项价格见附件一。
8.2 支付方式
8.2.1 合同价款采取分期方式支付。对前4次合同款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总量─已付款的入库数据量)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70%;具体支付为
8.2.2 合同生效后3个月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_________万条_________50%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70%;
8.2.3 合同生效后6个月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量-______万条_________50%)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70%
8.2.4 合同生效后1年第三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量-已付款的入库数据量)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70%
8.2.5 合同生效后2年第四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量-已付款的入库数据量)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70%
8.2.6 第五次即合同结束时合同生效后3年第五次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总量-已付款入库数据量)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70%+本次验收完成时已入库数据总量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30%。
8.3 最高合同款支付额
根据合同附件1的规定,本合同需方支付的总合同款将不高于_________元(_________)。
8.4 支付时间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九、违约责任
9.1 延期交付出和处置
9.1.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需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
9.1.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供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的情况,供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需方。需方如同意延期,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付出时间。
9.3 除第11.1.1条款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数据入库,需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30日,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9.4 如第一、二、三、四次验收时复验结果不合格或抽检时再检结果不合格,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相应合同支付款的5%的罚金,并在10日内作再次验收或抽检。如检验结果再次不合格,则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未付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9.5 如3年合同期末第五次验收时出现复验不合格,需方有权对供方处以相应合同支付款的5%的罚金,并在10日内作再次验收。如检验结果再次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未付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
十、知识产权
10.1 知识产权归需方
10.1.1 《_________》数据库及其数据、软件、设计等知识产权归需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所购买的合法版权和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属需方所有。供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之中和之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_________》数据库以及与数据库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供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