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修维护服务合同书(通用33篇)
甲方权利义务
审议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并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合同签订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就本物业项目向乙方的物业管理人员有偿提供物业办公场所(有效期至合同期止)。
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清洁、保安用水电。
负责处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本合同所指各项费用。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管理资料。
(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协调乙方在涉及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意识欠缺的相关物业人员。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并积极配合甲方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考评。同时,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乙方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
负责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方案并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物品申购计划。
物业管理办公费(包括电话费)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以及物业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和工作期间的餐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乙方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甲方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经司法机关认定,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导致甲方及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甲方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为保护甲方利益而使乙方人员、财产遭受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为紧急避险而产生的必要财产损失。
(5)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
如因甲方原因引起所辖物业产权、工程质量与第三方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向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乙方须按《民法典》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乙方及其员工遵守行政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物业服务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乙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当天下午六时前撤离现场。
十二、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终止提前终止。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或者连续三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编制数量配置足够的物业人员,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承包,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处理,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启动延续合同后(以实际产生为准),合同履行必须以月为期限;甲乙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对方,保证有足够的移交期限。
协议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提前终止合同。
自然终止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三)解除合同后果
解除合同,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对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物业服务区域,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撤离,则甲方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清理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清理,清理费由甲方承担。
(四)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十三、争议处理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可到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
(一)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