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的简单合同范本(精选33篇)
7.4电梯验收所需的相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5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移交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电器原理图、安装接线图、使用说明书、安装验收合格资料等。移交后接收方负责电梯的使用及成品保护工作。
7.6电梯产品在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期间内,如因乙方原因未验收合格领取验收合格证或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办理移交确认,视为乙方违约,为此应按日以延期部分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保修保养
8.1保修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为: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依据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总承包商/工
程监理/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取得技术监督局运行证为准)且甲方签发接收证书之日(以较晚日期为准,较晚日期不晚于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3个月)起计24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整个电梯系统正常运行的保修、保养义务。
8.2保修责任
乙方须于保修期内提供不少于2人的维修工作队,在竣工验收时提供该维修队负责人的联系单及维修期间的承诺函,为本工程提供的保修及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工作将包括所有本工程的定期检查、测试、保养、维修以及必须的零件修理和更换。如保修期内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修理并达到合同约定且乙方应自行解决食宿等问题。乙方应保证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能够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使用性能。保修工作将包括所有本工程的检查、维修以及必须的零件修理和更换。保修期内乙方须完成电梯年检工作,年检费用及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九条:竣工资料移交及人员培训
9.1电梯未正式向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所提供并安装的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向甲方移交通过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及乙方内检的优质电梯和相关的证书随机文件和电梯安全准运证。
9.2乙方应在本合同全部电梯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电梯使用现场派驻专门维保人员,提供24小时现场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电梯咨询服务,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9.3电梯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经甲方书面认可、在3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 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与电梯工程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4乙方为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培训2~4名操作维护工作人员。
第十条:安装质保金的退还及退还条件
10.1质保金的退还:每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5%作为电梯安装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按本合同第10.2条要求履行,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无息)。
10.2质保金的退付应满足以下条件:
10.2.1乙方在质保期内,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电梯维修保养协议》约定完成电梯的保养及维护,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积极有效的配合物业管理,须得到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
10.2.2电梯在运行中发生小故障,乙方须在2小时内解决,出现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应尽快维修恢复正常使用。
10.2.3完成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电梯常见知识及电梯管理培训。
10.2.4完成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电梯相关资料的移交。
10.2.5因乙方原因,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履行电梯维保义务,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找其他公司维保,甲方按实际支出的维修费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修理费用且无需再取得乙方同意。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甲方对乙方的索赔事项,以书面通知为准,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收。
11.3由于乙方安装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或无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按11.1条论处,质量验收二次以上(含二次)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批次安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安装,甲方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在乙方安装费中直接扣除该费用且无需再取得乙方同意。
11.4因乙方安装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12.2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2.3因不可抗力给双方人员、财产造成的伤亡、损失及责任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后终止。
第十五条:其它
15.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捌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盖章确认,否则该部分无效。
15.2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二、电梯维修保养协议
甲方: 乙方:
业务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地址: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
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署了《【 】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为加强项目进行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礼券等经济利益。
1.4甲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乙方举报电话附后)。
1.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甲方举报电话附后)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赠送甲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礼券等经济利益。
2.3乙方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甲方举报电话附后)。
2.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项目实施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甲方举报电话附后);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