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书(精选30篇)
2、月租:在该机使用满一个月后二十五天之内付清该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款,乙方停止该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时停止塔吊使用时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办理拆卸手续。
5、甲方必须保证塔吊退场所需道路能够进出,12米平板车与25吨吊车进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设备不能正常进退场,所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1、乙方(出租单位)提供设备责任
(1)须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等;
(2)明确属国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的使用年限的、经检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应档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设备验收资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变化,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的安全防护不到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比如雷击、塔吊碰撞、人为故意损坏、配件丢失的等);
(5)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档案的约定,技术档案应包括: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以上技术档案资料应复印加盖公章后交项目部,并以“一机一档”的方式保管,以备查阅。
3、对甲方(使用单位)的责任:
(1)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制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乙方负责安装、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安装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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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1)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当对在用的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乙方在设备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
5、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责任:
(1)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支付操作2名司机工资。
(2)特种作业员现场劳动纪律、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责任由甲方负责。
(3)租凭合同必须是使用单位与产权单位双方签定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该工程完工付清全部租凭费用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双方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单位名称(公章)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xx年xx月xx日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书 篇17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起重机械设备、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经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
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的工具、设备应用于在建工程的主体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设备。
四、甲方设备出库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166号文,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保障具备产品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达到机械设备完好率,否则不予出场,并负责将设备重点维修、防护部位易损、易耗机件向对方讲解清楚,双方委培人员按发放清单检查、出库、装车,经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五、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六、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一定限额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九、承租人乙方将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第34条、第35条、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方可使用,同时不允许出租(甲方)参与施工单位租赁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长 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转让、变卖抵押的,应当按照物质实际价值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① 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 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机械租赁合同书 篇18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设备及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