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销售代理合同(通用35篇)
7、因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在15天内结清,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在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处罚后,甲方应将其剩余的本金部分一并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原因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在15日内结清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同时,甲方还应将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及其按年息20%标准计息的补偿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六、附则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内无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甲方单位存档备查,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甲方: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石海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地址: 地址: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篇32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表商名称: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代理商)
1.委任:
兹委任_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__________________;
(2)报道本地区综合市场概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__________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__________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__________备查;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__________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__________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结算总价值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__________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时,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__________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__________指定的时间内对__________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__________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__________的职责__________应: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__________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__________。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__________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回求__________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__________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__________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拘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__________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__________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员进行仲裁,如对仲裁员各持己见,则暂由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席临时指定仲裁员。
制造商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商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篇3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共同开发“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的四川绵阳德阳销售市场,同意乙方在经授权的地区代理销售“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特此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拥有品牌“凯诗莉”系列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 地区的(总)代理商,进入商场营销、开设专卖店、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也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时需向甲方先交付 元的提货保证金,并取得区域代理资格。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三个月内尚未履行合同进行代理开业,甲方有权扣没提货保证金,同时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提货保证金在合同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
4、区域代理授权成立后,甲方为乙方提供零售、经营、专卖等有效的授权文书,指定经营证书、店面设计方案等,然后开展正常的代理经营。乙方在甲方授权地销售“凯诗莉”品牌系列产品之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件手续,概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授权予乙方后,乙方须专业经营,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至授权地区以外,进行跨区域经营;亦不可将授权商品销售予有可能将该商品销售至非授权地区的第三者。
6、甲方认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誉和经济实力等出现问题,有确定乙方代理资格与否的权限。其情形具体如下:
A.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B.经营不善,未能完成约定的计划经营指标(批发进货数)。
C.违法违规经营,对“凯诗莉”品牌造成损害的。
D.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凯诗莉”品牌的。
E.泄露凯诗莉品牌的各种商务机密,经认定造成损害的。
F.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7、甲方与乙方确定的年度销售指标为约 万元(代理批发价)。其中包括计划完成销售:商场( 个专厅)等商业零售预计万元、开设专卖店( 间)销售预计 万元,合计商业零售 万元。若乙方6个月内未完成合同销售汇款指标 的 %,甲方有权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8、乙方所需产品进货需带款提货。甲方以公司的批发价(不含税价)供货,甲方建议乙方确定相应的零售价,并以当地同类品牌产品的市场基价作参考进行销售。
9、产品质量按甲方对消费购买所承诺的规定办理或参照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法等规定。 所有换货之产品,乙方须事前申报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尚可发回换货之产品。
10、乙方如进行授权区域内之大型商场销售甲方授权产品,需设立专厅其装潢费及专卖店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有义务协同配合甲方维护甲方所拥有的品牌,防范抵御各种有损品牌形象的不法行为,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动态。品牌维权之法律费用由法律行动发起者负责,甲方当全力支持。
12、本协议有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于任何情况下,不能将本约所赋予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人。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约定,任何方的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并补偿给对方。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用;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应;
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主管: 手机:
地址:
公章: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