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设备买卖合同(精选30篇)
(二)成套设备安装时,卖方应提供施工用专用工具,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指导服务,满足买方施工进度要求。同时由卖方负责设备调试。
(三)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产品设计权的起诉。
(四)卖方负责安装时,应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人员进行,并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管理。
七、产品质量保证:
(一)卖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指标的要求。
(二)当买方在使用或安装产品时,任何时间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提出质量异议后立即给予无偿维修或更换。
(三)产品质保期内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缺陷或设备运行损失等,卖方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四)产品质保期限自卖方交货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止。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或不合格皆由卖方负责。产品的质保期从修理、更换后重新起算。
八、验收:
(一)产品外观、数量验收:卖方必须确保产品外观整洁,无残缺、破损,产品铭牌及参数应符合国标要求标示准确,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标书要求,产品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如产品的外观存在质量问题、数量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更换、补足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
损失。
(二)产品性能验收: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其性能、参数满足运行要求,对运行期间因卖方产品引发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如产品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则买方在产品质保期内可随时提出,卖方应当负责修理、更换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对上级质量管理机构、部门或业主要求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时,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质量检验不合格,卖方必须全部无条件退货,并赔偿买方损失
区域设备买卖合同 篇1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
⑴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⑵其他:
4、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2、支付方式:
⑴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①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三期付款:。
③其他:
⑵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惠州市x康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⑵于年月日内。
⑶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甲方指定地点:
接货人:电话:
3、乙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标准:
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
其他: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1、甲方在全部设备签收后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甲乙双方应于到货后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果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
3、甲方在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补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5、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6、其他:
第五条保修服务与培训: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为全新、无损坏的设备,符合本合同、要求适合合同目的的设备。
2、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在送货之日起个月内,负责提供设备的发货、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并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到场的时间在小时内(从接听用户报障电话起)。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
5、培训条款:
6、其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日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所叫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没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6、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项均以方式结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日期为准。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务条款外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