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筑装修合同(通用31篇)
五、验收标准
验收时每个网点出具一份网点标准化建设验收单,由乙方、甲方签字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其他约定
该合同工程网点为 山大路 店,甲乙双方约定以山大路店为一个结算单位。
七、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之日当天,甲方向乙方预付山大路店面总价款的20%,计元后乙方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经双方确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店面实际总价款的70%,计元;余款乙方收交付后甲方须验工后当日内支付实际工程总量价款的10%,计6180.1元,验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逾期按工程合格计算。
八、支付方式
1、 现金支付; 2、银行卡转账支付
企业建筑装修合同 篇29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甲方)委托设计人(乙方)承担 马鞍山佳山雨山管理用房餐厅、辅助楼、连廊设计 (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马鞍山佳山雨山管理用房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甲方)给设计人(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建筑装饰设计规范》GB 50016-20xx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xx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GB/T21086-20xx 《钢结构设计规范》(50017-20xx)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xx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xx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甲方)向设计人(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乙方) 向发包人(甲方) (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 点及时间
第七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甲方)责任
8.1.1发包人(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人(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已同意,设计人(乙方)为发包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8.1.2 发包人(甲方)应为设计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1.3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甲方)负责解决。
8.2 设计人(乙方)责任
8.2.1 设计人(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约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 、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8.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 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设计人(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1.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甲方)需要设计人(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甲方)承担。
11.3发包人(甲方)委托设计人(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乙方)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甲方)支付。
11.4发包人(甲方)委托设计人(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甲方)份,设计人(乙方份。
11.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个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建筑装修合同 篇3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浏阳市北正北路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工程质量:优良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零贰拾伍元陆角柒分
第二条 2.1 甲方工作 开工前 天,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3.1 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甲方有关指示及修改变更进行装饰施工。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4.1 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交付乙方因赶工采取得措施费用。
4.2 4.3 4.4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5.1 关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520300-20xx)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5.3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