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大型产品代理合同(精选30篇)
并作好,定期传回甲方。
根据各办事处市场已安装产品的具体配置情况,公司配备相应的常用维修配件以便在第一时间处理设备故障(具体情况详见《配件备用制度》)。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所需之零配件,乙方负责将所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寄甲方,以利分析原因。维修配件严禁挪用到超过保修期后的设备或私自转卖给客户!严格按照实际更换并填好维修记录,若维修配件发回公司发现与相应医院不相符,公司将按此配件结算价的10倍进行罚款。超过保修期的甲方按维修配件之价格收费。
4、乙方可指派至少一名以上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站的工作,甲方负责该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课程及内容由甲方提供。公司免费提供维修人员来厂进修的往返车票以及在公司进修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用,进修完后经公司考核并颁发维修工程师证书和专用维修服装每人两套。送回甲方工厂维修的产品及配件,甲方只负责返回之运费。
八、广告宣传
乙方刊载广告或参加展示会前须填妥<>并提供相关情况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广告补助(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媒体广告、展示会限以甲方授权产品为主,若杂其它非授权产品则不予补助。
乙方应提供广告报样一份或展示会照片若干份,以及开立抬头为甲方的发票原件,核准后,甲方将其补助从乙方货款金额中抵扣。
九、产品销售之支援
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甲方得视实际需要,提供各项产品之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
供货与结算:签订合同后发货。
十、交货与支付货款
下订单前须付订单总额的30%,剩余70%之货款到帐后发货。
十一、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其产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未侵犯第三人之产标、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于甲方产品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产品销售有关之合理活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商标。
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十二、保密责任
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
十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四、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随时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区域大型产品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嵊州市兆尔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正、合理、 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品牌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 月____日止. 二、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兆尔”品牌在________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________市(区)____________县(乡镇)的品牌代理商。
三、区域销售任务
品牌代理期内乙方应按计划按月份完成年以下所制定的区域销售任务。
四、供货价格
具体详见《兆尔电器20xx年代理商价格表》 。如涉及调整,甲方需及时告知乙方并做出解释。 五、经营原则
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经销其它会与兆尔品牌相冲突或形成竞争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品牌代理权;
2.乙方不得将兆尔产品销往本合同规定的以外区域,不得从甲方以外的渠道购进甲方代理的产品,甲方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甲方形象展示终端摆放其它品牌同类产品(以照片为证),否则每次扣罚200元,连续三次违反的,扣除所有返利奖项;
4.乙方连续3个月未达到合同任务目标的80%,即视为乙方不能履行品牌代理商职责和义务。甲方有权缩小乙方经营的品类及区域,乙方不配合的,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区域的品牌代理权将自动失效。
5.如乙方提出不再继续经营,并放弃本区域品牌代理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合理理由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按要求收回其区域品牌代理权。对乙方未开箱的兆尔库存产品按历史最低进价的70%回收,在乙方退回展柜并拆除有关兆尔标识后将退货款项付给乙方。
6.乙方在品牌代理过程中,应不定期向甲方提供品牌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需求、价格信息、同类产品新动向、市场评估及用户反馈信息等,以便双方协作,制定新的销售策略。
7.为稳定市场价格,控制市场倾向,确保乙方利益,甲方应执行统一供货价;乙方在经营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零售价。若市场原因,甲方有权调整全部产品或部分产品的供货价格。新产品上市价格由甲方销售部门另行书通知。按甲方所规定的统一供价执行。
8.各地的燃气公司、房地产配套、团购及其它工程项目,若因乙方在甲方协助下与之商洽未能合作,甲方有权直接介入。 六、结算方式
1.现金支付,款项结清后发货;
2.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和账号转账汇款,款项确认后发货; 详见合同附件《兆尔电器指定银行帐户》。 七、要货计划和调换原则
1.乙方要货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邮件、传真方式告知甲方,以作为计算发货时间的依据;
2.乙方调换的商品应符合以下A、B条件,否则甲方不予调换(批量产品质量问题除外)
A.未开箱的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原包装产品。 B.当期前两个月内所提的型号、数量产品。
3.乙方需调换的商品按当前实际进价执行,以再提货冲抵方式办理,甲方不予支付款项。 八、发货及运输
1.乙方每次提货可采取快捷方式现款汇款甲方,甲方计划、财务部门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2.若委托甲方送货,应先付清货款后甲方方可送货(甲方除认可乙方当日直接钱货两清交付给财务人员的现金外,与甲方业务人员的现金来往视为乙方的单方面个人行为,甲方不对此负责),此为不可更改的财务原则,乙方不得作延付要求。
九、货物验收
1.乙方在收货时即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品种、数量及质量不符时,乙方必须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
2.乙方保管不当及运输原因(甲方送货除外)或乙方委托方保管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破损、碰伤、短少等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交货产品不符合乙方所定购有关型号种类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退货。
十、售后服务及配件政策
1.乙方取得经销权后即有义务承担售后服务责任,售后配件的发放按乙方当前进货额的1%支持发放,超过额度部分按《兆尔产品零配件价格表》收取费用。
2.公司规定部分主要配件(电机、阀体)可以旧换新不列入配件额度内,但未返还更换的旧配件则在配件额度内扣除。
3.若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责任、义务和权力,乙方则自动丧失经销权。
十一、其它补充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制定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纠纷处理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时,由合肥市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