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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最高额担保合同(精选3篇)

2024-03-17 22:20:45合同范本打印
企业贷款最高额担保合同(精选3篇) 企业贷款最高额担保合同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

企业贷款最高额担保合同 篇1

  企业贷款最高额担保合同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小写_______)。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丙的债权共计______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贷款最高额担保合同 篇2

  担保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反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

  债务人:专指因支付农资及机耕费需要而向克山润生村镇银行申请贷款隶属于的克山县域的大豆专业合作社。

  债权人:指克山润生村镇银行。

  《借款合同》: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指债务人为向债权人申请贷款而与甲方签订的委托其提供担保的合同。《保证合同》:指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合同。

  第二条 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2.1 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2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最高额反担保债权

  3.1 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3.3 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4 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四条 乙方反担保保证的范围 4.1 《保证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债务,即: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所代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4.2 《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

  4.3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

  4.4 甲方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

  第五条 乙方反担保保证方式与期限

  5.1 乙方的反担保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2 乙方反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5.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6.1 本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借款人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仍应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

  6.2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并购、隶属关系变更等事件而受影响。

  6.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

  6.4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

  第七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7.1 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7.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7.3 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须的授权、同意、批准程序;

  7.4 乙方在反担保责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7.5 乙方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亦不得处分资产;

  7.6 乙方承诺:甲方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代位追偿乙方的到期债权,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7.7 乙方签署本合同已经过乙方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乙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 乙方义务

  8.1 债务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承担反担保责任之日起15日内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务;

  8.2 债务人发生清算、破产及其他足以表明债务人丧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于债务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债务金额的反担保债务,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后1 5日内清偿全部债务。

  8.3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4 出现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内,乙方须通知甲方:

  8.4.1 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事件;

  8.4.2 乙方的重大违纪、违法、侵权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赔、处罚、处分事件;

  8.4.3 乙方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8.4.4 乙方重大债权债务及其变化;

  8.4.5 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纠纷;

  8.4.6 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8.4.7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8.5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8.6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或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8.7 在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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