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采购合同(精选11篇)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合同金额 1 ‰违约金,但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1 %,超过 1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 1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1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报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1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荔浦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荔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荔浦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荔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询价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表、技术响应表;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一份合同原件送荔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热水器采购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保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4、工程质量: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5、产品规格:采用“_______________牌水箱容量L;内桶为品级进口不锈钢板,板材厚度为__________mm;外桶为厚mm彩钢板材,端盖为厚mm镀铝锌板,保温材料采用聚氨酯整体发泡,厚度为_____cm;支架采用优质镀铝锌板加工,外表静电喷塑处理,实际以样品为准;真空管为“_______________”牌,规格为Φ58×1800mm×16支。最终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为准。
二、工程造价
(1)“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型共_____台,单价为____________元/台,总价为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结算以固定综合单价,单价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制造、途中运输(到甲方工地现场)、安装材料(管件及太阳能专用管等)、用于固定太阳能热水器和避雷接地的辅助用材、安装调试、利、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付总价的15%,每月付到已完工程量的60%,完工验收合格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两个______月内付到工程量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_______年,保质期满_______月内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设备堆放场所。
2、甲方土建满足太阳能产品安装施工条件时,提前5天通知乙方。
3、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有太阳能热水器符合并达到乙方先前送至甲方的样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太阳能行业质量、安装技术标准及规范,保证验收通过。
2、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移动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位置,不得破坏屋顶原有的设施,如确属必要,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不容许的情况下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3、本型号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质保书、生产许可证。
4、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必须预测到雷X等自然天气现象的危害,应有防雷X措施。
5、工期90天,逾期乙方承担_________元/天的违约费,如遇雨天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具体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6、太阳能热水器通水前需与甲方工程部核准。
九、违约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条款,不得违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热水器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赤峰松山物流园区物资市场C1段高层商住楼安装“清华紫光|”牌集热太阳能热水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太阳能热水器整体安装等配套所有工程施工项目
二、安装:为确保工程安装质量,乙方需派专业技术安装人员,并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安装方案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在整体交工验收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工程总造价:约安装太阳能热水器480台(最终按实际安装台数计算),每台2600元(包括施工安装所有配套费用)。
四、质量要求:品牌为“清华紫光”,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为每台18管、直径为58毫米、管长1.8米。乙方在负责进货前10日内必须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结款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初步验收后,开始施工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50%的工程款
2.设备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造价45%的工程款。
3.甲方预留工程总造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待工程总体验收合格一年后,根据维修情况返还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找专职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六、工程维修与服务:太阳能热水器工程系统整体保修一年,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以保证系统长期可靠,安全运行。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无权单方无正当理由退货,否则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施工或延期施工,要支付甲方5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安装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负责处理,并赔偿甲方5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无专业人员或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此出现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处罚金5万元,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赤峰市(区)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