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合集(通用33篇)
5、如代理人员变动聘用单位,乙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有特殊情况变动时,由甲乙双方协商有关事项,单方不得擅自更动。
三、代理费一年一结算,逾期未支付代理费的超过一个月以上的需支付所拖欠费用百分之十五的滞纳金。
四、合同未尽事宜遇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合集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人事代理合同合集 篇9
甲方: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丙方自愿选择人事代理单项服务;
二、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丙方的选择,为丙方提供人事代理单项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三、乙方或丙方请求甲方提供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乙方必须实际聘用丙方,不得以“空挂”方式委托甲方办理丙方的人事业务。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申请其它单项服务时,应出示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六、有关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议解决;
七、丙方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其户口所在辖区的党、团组织接转和管理,或由乙方负责;
八、丙方要求办理户口迁入,乙方应协助解决;
九、乙方及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十、协议有效期(至少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丙方的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终止委托。对此,针对丙方的档案及人事关系仍挂靠在甲方管理的事实,丙方应及时与甲方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否则,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丙方欠费的权利;
十一、乙方或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十二、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名后生效。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
乙方:(盖章): 丙方:(签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人事代理合同合集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2)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按现行政策办理身份确定、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工龄计算、考研及出国政审等手续;
(4)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申报;
(5)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
(6)出具社会养老保险交纳手续;
(7)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四、甲方与乙方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不涉及本人编制,甲方不负责乙方工资福利、伤病残亡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由乙方负责。
五、委托代理期间,乙方应按年度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甲方汇报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将年度考核以及新取得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归档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存入乙方档案。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动的,要及时告知甲方。
六、按照上级收费规定,乙方应按年度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缴费标准为每年元。乙方从办理委托代理之日起至少付清一个年度费用,以后每年同日付清下年度费用,逾期加收15%滞纳金。
七、合同期内,乙方需办理人才流动等手续的,对符合条件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手续,转移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关系转出,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合同期满30日内不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的`,甲方不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九、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持有的合同书送交甲方,委托管理党员等关系的应即时将关系迁出。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如与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相违背或政策调整,均以最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合集 篇11
甲方:镇江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聘用个人):
根据镇政发[1997]175号《关于批转〈镇江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甲方受乙方委托保管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三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 年 月 日起至乙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意见时止。
二、委托保管期间,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等事宜,由乙方与丙方以合同协议确定。乙方与丙方应按规定缴纳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保管期间,被代管人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年报统计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与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甲方概不负责。委托保管期间,丙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丙方档案。
五、委托保管期间,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中止合同手续。
六、委托保管合同终止后,乙方、丙方需及时办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丙方的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