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精选4篇)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 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第五条第二款所述的保险费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余额。
第十一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的监护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监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致迟延的除外。
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篇3
保险单编号
NO.:
投保单编号
NO.:
□体检
□免体检
公司提示:请您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后用钢笔填写本投保单,您必须在此投保单上填报一切有关事实,因为您与本公司之合约将以这些事实为根据,否则所签保单将告无效。如您不清楚某一事项是否重要或如何填写,请与本公司业务员联系。
第一部分
1.被保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民族
单身□
已婚□
职业
职业编码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宅)
(办)
与投保人关系
2.投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民族
单身□
已婚□
职业
职业编码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宅)
(办)
3.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住所 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份额
*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4.投保险种
5.保险金额(大写)
(¥
)
6. 保险份数
份
7.保险期限
年
8.缴费方式
缴
9.缴费期 年 10.开始领取年金年龄 岁 11.领取方式 领 12.领取标准 元
3.红利分派方式
14.保险费
元
15.附加险
保险金额
费率
起保日期
保险期限
份数 保险费
16.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
17.付款方式
现金□
支票□
自动转账□
第二部分 告知下列事项(必要时本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
。
投保人必须在“关于被保险人”项下填写告知事项。
凡条款列有“免缴未到期保险费责任”的险种,还须同时填写“关于投
保人”项下的告知事项。
关于被保险人
1.工作单位名称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
元。
3.身高 厘米;体重 公斤
关于投保人
1.工作单位名称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
元。
人寿保险公司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篇4
附加险投保单号码
No:
附加险保险单号码
No:
公司提示:主险已经承保,另需投保附加险时,请填写本投保单。
□体检 □免体检
第一部分
1.主险名称:
主险基础保险金额:
元(¥
)
主险保险单号码:
主险责任起止时间:
2.被保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民族: 未婚□
已婚□
职业:
职业编码: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宅):
(办):
邮编:□□□□□□□
*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请填写下栏。
3.投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民族: 未婚□
已婚□
职业:
职业编码:
(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
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宅): (办):
与被保险人关系:
邮编:□□□□□□□
4.受益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被保险人关系
受益份额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5.附加险名称
保险金额
交费方式
保险费
(1) 意外伤害保险特约
□
(2)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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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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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意外伤害医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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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加豁免保险费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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