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精选35篇)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财务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五条甲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有兼职情形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对履行本合同造成严重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向甲方提供虚假应聘资料及虚假介绍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甲方无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符合法律规定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乙方具备法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具备法定终止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务,结清所有帐目,并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7日之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和资料。
八、经济补偿、赔偿、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