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具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协议(精选3篇)
6.2、供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6.2.1、合同签订后1周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安装地基图等相关资料(含电子版);
6.2.2、整机有效合格证及外配套件有效合格证各1份;
6.2.3、装箱单1份;
6.2.4、内容详尽的说明书2份(含电子版);
6.2.5、外配套部件说明书各1份(含电子版);
6.2.6、维修安装必须的相关图纸各2份(含电子版)。
7. 运输
1) 供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从供方单位将设备运输至需方厂房内指定位置。
2) 安装设备、安装材料等均由供方负责随车发运到需方厂房。
3) 运输前应通知需方具体的日期,得到需方认可后方可实施运输。
8. 安装
1) 供方应该到需方场地采集安装信息,保证设备安装的正确性。
2) 设备到货后,由供方与需方共同开箱验收。
3) 供方负责设备在需方厂房内的报检、安装、调试工作,并最终调试合格交付卖方使用,需方给予积极配合。
4) 安装工具和附件由供方提供。
5) 在装置安装期间必需保证现场的环境整洁,服从需方的统一管理。
6) 需方提供水、电、气供供方使用。
7) 供方负责办理锅炉使用必须的所有相关许可证。
9. 技术服务及培训
9.1、供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在需方现场对需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培训能使需方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掌握设备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使需方维修人员熟练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
9.2、供方在接到需方故障信息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9.2.1、 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应无偿维修并更换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损坏的零部件。
9.2.2、 质保期后,只收取维修成本费。
9.3、供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10. 检验和验收
1) 供方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提供设备制造检验规程,拟订总体验收细则,经双方技术协商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并作为合同技术协议的一部分。
2) 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最终验收:预验收为根据需方的需要,供方在设备制造完成,具备总体验收的条件下,提前通知需方,双方在供方制造现场内根据验收细则进行的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为设备安装后,双方根据验收细则共同进行整机最终验收。
3) 需方有权随时到制造现场对制造总体情况和任意工序环节的质量进行监造,供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设备其它相关技术参数按投标技术文件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六份,卖方三份、买方三份。本技术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有效。
需 方: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供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燃气用具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协议 篇3
城市小区供应燃气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
3.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的价格、计量、结算及气费支付的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价格文件规定执行。
2.燃气计量:计量设备为燃气流量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下列方式确定:①参照上次有效抄表数确定,②按近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平均数确定。
3.抄表结算:供气人采取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的办法与用气人进行结算。用气人应按照供气人送达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期限内付清当期燃气费。用气人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支付当期的燃气费,并在抄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供气人提出复核申请。
4.缴费方式:到供气人约定的银行、邮局并以银行、邮局规定的方式缴费,或到供气人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缴费,或到约定的其他地点缴费。
三、供、用气设施的维护管理
1.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2.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供气人
1.遵守国家及地方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_________),为用气人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3.依照相关法规有权向逾期缴纳燃气费的用气人收取滞纳金;用气人拒绝支付燃气费时,供气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气。
(二)用气人
1.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配合供气人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用气人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用气人、供气人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用气人如将燃气设施依附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用气人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南京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决:
①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用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供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气人、用气人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气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