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精选30篇)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 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 篇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的物业管理。
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业主楼梯间的供、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
3、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冷暖设施、雨落管、给排水主管道、绿地、道
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4、维修资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
住宅面积:
商业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
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
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
第三章 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壹 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级执行;
(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八条 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八)法定税费;
(九)利润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
第十条 费用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
(1)住宅物业服务费用: 0元/月.平方米;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元/月.平方米。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1)、由乙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价格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2)、乙方应与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按照( )规定执行
4、代收代缴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电费: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公摊
(二)水费: 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二次加压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执行市政办发(20xx)71号规定
5、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 费用交纳及相关约定
1、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预先缴纳,甲方应于每个自然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季度基本物业服务费。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按月预先交纳,甲方应于每月月初5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月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交纳。
3、代收代缴费用 业主应以月为单位按期缴纳,如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缴纳,乙方无代缴责任,可以停止相关服务。
4、甲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的,应按欠费额0.3%/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三条 维修责任
(一)物业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应明码标价,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
第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届时不需要再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因某项成本的变化而导致最终供应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需进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约定,同时将变更后的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