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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砌墙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34篇)

2024-03-20 19:44:47合同范本打印
砌墙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34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中国家俱CBD-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

  6.2、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当地地税局认可的正式发票,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6.2.1天津地区以外登记注册的企业必须提供天津市外管站开出的建筑安装发票。

  6.2.2天津地区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凭合同先到当地武清区汊沽港镇地税局进行登记备案,然后提供企业自开的武清区汊沽港镇地税局代开的建筑安装发票。)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

  8.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3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见竣工验收。

  8.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提前使用,即视为竣工验收。

  8.6 乙方在验收后 6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3套。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竣工结算

  10.1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予以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时因甲方提出的工程量发生增减的,减少的部分如实扣除;

  10.2合同外工程量变更计算:

  10.2.1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以现场实际丈量计算,丈量需经甲方及监理的确认。

  10.2.2若合同内有相对应子目,则单价=投标单价合同总价/投标总价; 10.2.3若没有相对应子目,双方协商价格。

  10.3经甲方审核签字和经乙方签署同意的结算为最终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1.1 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10%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

  11.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11.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壹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仲裁

  12.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 2 种方式解决:

  ①向 天津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焦发国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

  14.2 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5.1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 2 份,乙方 1份。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砌墙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篇34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在原合同签定的总价基础上新增加装修项目。新增加项目由甲方在现场确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原合同条款规定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新增加工程概况

  1、 新增加工程名称:

  2、 新增加工程地址:

  3、 施工内容:甲方现场决定要求乙方增加装修项目内容。(附:增加装修项 目清单)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 开竣工日期:根据原合同签定的日期增加(即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新增加装修工程价款

  1、新增加工程价款:,详见《增 加装修工程项目报价》。

  第三条 新增加装修项目事宜

  1、乙方应按原有合同条款内容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工期、工程质量。

  2、新增装修项目内容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应按原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甲方现场要求增加的装修项目,经双方现场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新增加装修项目工程款。

  4、甲方要求乙方现场增加装修工程项目,乙方应保质保量严格施工,不得拒绝执行。

  5、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新增装修项目清单,甲方确认;现场增加装修项目是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甲方不得在完工后拒绝承认。

  6、新增装修项目中的材料、工艺要求、技要标准、验收标准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因新增装修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新增装修项目内容有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应向原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双方应首先对已完成新增装修项目工程量进行登记并盖章确认,如不能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双方以原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报价清单内容)为基础现场确认增加装修项目内容。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 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和附件是原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附件与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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