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劳务合同(通用3篇)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1乙方特殊操作人员的相关证件,必须交甲方审核方可上岗。
8.2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8.3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
第一”的思想,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乙方承担。
8.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净料清,施工场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树立井然有序的形象。
8.5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一切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8.6乙方在本合同段施工期间与
第三者一切经济来往均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费用的变更
9.1项目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
9.2对由于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调整,在业主认可并批复的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
(1)工程量的增加,执行原单价,调整总价;
(2)工程项目增加,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价,没有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甲方可以同类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予以结算。
9.3确认变更工程量或新增项目单价的项目,必须以本合同附加协议的方式签定协议后方可计量。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由本协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宜
1.1乙方根据任何
第三放所签订的经济或者其它合同,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其它未定事宜发生后,双方根据协议精神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1.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协议双方须双方法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逐页小签),工程竣工、完工结算后自行终止。
1.4合同内容若有更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X。
1.5本协议一式四份,共六页,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两份
热门劳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名称:清水湾E区1#楼工程
二、 工程地点:西秀区市东路中段
三、 承包方式:单包工
四、 承包单价:
五、承包内容: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涉及的内容,三层以上的加气砖砌砌筑和二次结构的拉结筋安放,风井、水井、电井、电梯井的抹灰、卫生清理。
六、 施工要求:
1、 墙面垂直度在8mm以内,墙面平整度在10mm以内,水平灰缝平直10mm以内。
2、 通缝,每道墙3皮砌块的通缝不得超过3外,不得出现四皮砌块及四皮砌块高度以上的通缝,灰缝均匀一致。
3、 接槎:砂浆要密实,砌块要平顺,不得出出破槎、松动做到接槎部位严实。
4、 砌块与门窗口连接:将预制好砼块安放在门洞口及窗洞口边,砼块四周的砂浆要密实饱满,安放预制门过梁要打底灰,严禁不打灰放置过梁。
七、 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等,严禁违章作业,如施工中不慎发生安全事故,在一般事故中除去保险赔额外伍仟元(小写:5000.00元)以下由乙方自行负责。
2、 劳务必须是年满18—55岁的健康工民并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乙方必须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内严禁酒后作业,施工场内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等现象,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 工期安排: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量,如乙方人手不足或不听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施工停止。
九、 付款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平时保证乙方工人每天基本生活费,个人开支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拨款时按乙方的工作量的50%预支,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付80%,尾款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结清余款后自动失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日期:
热门劳务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保定兴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朝阳区20xx年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
五标段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图纸中全部施工项目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美景东方小区、紫南北区、世纪东方、欢乐园等小区内入户热计量设备的安装、楼栋热计量设备的安装、锅炉房余热回收系统安装、换热站热平衡、气候补偿器的安装、变频器安装等。
3、工程地点:朝阳区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xx年 08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11月 20 日
总日历天数为: 92天
6、劳务作业人数: 150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08 月 1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