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合同汇编(通用32篇)
九、售后服务支持
1.在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开发的应用系统提供一年免费的售后服务。
2.在售后服务期的前两周,乙方协同甲方使用该软件。
3.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软件缺陷、故障等,用户因工作需要要求对部分功能作小范围改动时,乙方应免费给予完成。
4.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现应用系统故障时应及时、积极响应,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十、培训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后,负责为甲方的管理员提供软件操作指导和培训。
十一、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保证本软件产品的所有技术信息和资料,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十二、不可抗力
1.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执行的时间做相应延期。
2.受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14天内尽快用传真和挂号信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阻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关于不可抗力形势的解除并以挂号信加以确认,并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180天,双方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十三、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2.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仲裁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所在地。
十四、其它事项
1.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点:。
3.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二份。
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甲方:
软件开发合同汇编 篇26
甲方: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软件: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臵于系统储存器内的机器可读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臵或系统)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1.2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和/或自有软件。乙方承诺,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
1.3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 ]工程(项目或工程)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技术文件或技术资料:合同附件[ ]中规定的所有与应用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软件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
1.5培训:按合同的规定,乙方为确保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能够充分适当的被甲方使用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6服务:按合同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就所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做出的行为和担保。
1.7现场:对应用软件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1.8初验:甲方按照附件[ ]对应用软件按照测试规范进行测试和验证。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初验证书。
1.9移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
1.10试运行:在初验合格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用来证明应用软件的指标是否达到了附件[ ]中规定的所有要求。
1.11最终验收或终验:甲方对应用软件按照附件[ ]进行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1.12保修期: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应用软件的免费修复、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免费升级,以保证整个工程系统正常运行的时期。
1.13响应时间:乙方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并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的时间。
1.14一方:甲方或乙方。
1.15双方:甲方和乙方。
1.16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工程开发[ ]工程软件(即应用软件),乙方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移交、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应用软件满足本合同及附件提出的所有要求。
2.2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乙方保证系统软件及软件介质能够满足甲方要求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
2.3乙方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的同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中规定的需移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应用软件之前,乙方不得自行将应用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本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 ]元整,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10.5条约定的技术开发合同的合同费用总额中。
3.2上述合同总价为确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的费用。
(2)甲方获得系统软件许可使用的费用。
(3)根据本合同甲方获得应用软件的费用。
(4)乙方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5)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
(6)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一切其他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第四条 支付
4.1本合同总价款的所有支付以本合同第10.5条约定的技术开发合同的支付条款为准。
4.2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3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为全新、完整的软件,并且保证其应用软件的性能、质量及运行与合同及附件中的所有要求相符。 双方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应用软件进行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2初验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应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 ]组织[ ]对应用软件进行初验,乙方须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附件[ ]的初验测试标准,双方将签署初验证书。初验证书应由双方代表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更正修改,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附件[ ]的初验测试标准。初验不合格[ ]日后,经乙方更正修改仍不能达到附件[ ]的初验测试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移交
乙方在初验合格后[ ]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软件开发计划及其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应用软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并根据附件[ ]的要求进行全部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