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合同范文汇总(通用33篇)
13.5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倍。
13.6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
13.7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应用软件的,均不存在对系统软件权利人的侵权情形。如乙方与系统软件权利人之间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该等纠纷,并保证该等纠纷不得影响甲方对应用软件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损失。
13.8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3.9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
(2)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软件。
(3)其它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软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14.1双方确定,本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出现时解除:
(1)由于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2)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应用软件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公开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未通知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如果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如泄密)导致技术公开,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已付款项[ ]倍的赔偿金额。
14.2本合同自有权解除合同一方发出解除的书面通知时解除。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5.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6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 ]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15.7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10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XX银行、中国XX银行、中国和中国XX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15.1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 价格清单
附件二 总体技术要求
附件三 项目进度表
附件四 技术文件清单
附件五 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初验、终验测试标准
附件六 乙方承诺
附件七 技术支持及服务
附件八 培训方式
附件九 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中国[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软件开发合同范文汇总 篇3
甲方:
乙方:深圳市凯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软件开发,帮助甲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进行_软件的开发,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的内容、价款、开发进度、交付方式由“合同附录”载明。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提供所有需要开发需求的资料给乙方。
3、按照“合同附录”的要求,及时支付费用。
4、甲方将在著作版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
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5、甲方对合同中的系统软件、页面设计,程序开发享有排它的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按照“合同附录”的要求,使用甲方资料,进行软件的开发。
3、在“合同附录”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软件的开发,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4、在验收期内甲方要求下,对不合格地方进行修改。
5、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于乙方。(版权归属应该为嘉源公司)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标准有以下几条:
(a)、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上网的计算机访问这个软件
(b)、软件系统中不存在任何错误或系统运行错误,图片链接错误(以甲方提供的开发需求为准)。(功能符合开发需求,开发需求需要清晰界定功能)
(c)、网络程序运行正常。
2、验收期为一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六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